肢體殘疾標準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痺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痺後遺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 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範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相差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能辦,但你得 找對人才行。
肢體殘疾標準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痺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痺後遺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 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範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相差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能辦,但你得 找對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