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不同: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資訊、案件型別、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絡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就是說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要求當事人實施相關訴訟行為。
2、概念不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3、受理單位不同:《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如實立案的通知》規定:《接受案件回執單》由地、市公安機關按公安部制定的樣式統一印製、統一編號;由縣、市公安機關回執主管部門集中管理,統一發放各受案單位。報案人及其家屬憑《接受案件回執單》,可以透過電話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機關查詢該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審查起訴的情況。擴充套件資料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民眾的報案,都必須受理,不得拒絕。但是否立案,要看是否構成了刑事案件,是否有犯罪事實發生。有的話,就立案;沒有的話,就不立案並告知報案人。報案人如果認為公安機關的水立案不正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打個比方,如果公民發現公路旁邊有一具腐屍,他向110打案,那麼公安機關就要受理。受理以後就調查,如果發現死者系他殺,就必須立案;如果發生死者系自殺或者意外死亡,那麼就不立案。
1、範圍不同: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資訊、案件型別、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絡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就是說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要求當事人實施相關訴訟行為。
2、概念不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3、受理單位不同:《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如實立案的通知》規定:《接受案件回執單》由地、市公安機關按公安部制定的樣式統一印製、統一編號;由縣、市公安機關回執主管部門集中管理,統一發放各受案單位。報案人及其家屬憑《接受案件回執單》,可以透過電話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機關查詢該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審查起訴的情況。擴充套件資料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民眾的報案,都必須受理,不得拒絕。但是否立案,要看是否構成了刑事案件,是否有犯罪事實發生。有的話,就立案;沒有的話,就不立案並告知報案人。報案人如果認為公安機關的水立案不正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打個比方,如果公民發現公路旁邊有一具腐屍,他向110打案,那麼公安機關就要受理。受理以後就調查,如果發現死者系他殺,就必須立案;如果發生死者系自殺或者意外死亡,那麼就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