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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hgg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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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h9565
外國啊,有不止一種規則呢
首先先說一個通用規則,有姓氏的地方,姓氏都是代表家族的。姓氏具有穩定性,可以更改但需要嚴格遵循規則
第二是姓名排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歐洲命名法,名前置,姓後置,中間加入中間名,女方出嫁以後改姓,原姓變為中間名的一部分
一種是阿拉伯命名法,排列順序為祖父名,父名,己名,想要的兒名加姓
另有兩種例外,一個是匈牙利人也是姓氏前置,另一個是緬甸人可能無姓
外國姓與名的區別:1.外華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 John Wilson (約翰·維爾遜),“John(約翰)”是名,“Wilson(威爾遜)”是姓。3.書寫時常把名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與漢語民族“名多姓少”相反,英語民族是“名少姓多”。據專家估算,整個英語民族的姓氏多達150萬個。中國知名學者周海中教授在1992年發表的論文《英語姓名論》中指出:常見的英語姓氏有3000個左右,其人數大約佔英語民族人口的一半。一項最新調查顯示,這十大英語姓氏目前仍保持同樣的排序。擴充套件資料:各個民族對人的命名都有很多習慣,這種習慣受到歷史、社會、民族等很多文化因素的影響,一個人的名字通常都有一定的含義;另外一些研究指稱,一個人的姓名可能會對其行為與抉擇造成影響,相關內容可見姓名字母效應一文。所有的人類文化都有人名,使用人名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但有些研究指出,一些孤立的族群,像是秘魯亞馬遜叢林地區的馬基更加人(Machiguenga),可能就不使用人名,不過馬基更加人可能使用暱稱,但他們通常用親屬稱謂來稱呼彼此,而他們可能用帶有生平訊息的話語來辨別不同的親人,另外在需要時,馬基更加人可能會使用西班牙語的姓名。根據聯合國在1989年透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和第8條,兒童自出生起即應有取得姓名之權利,締約國必須保證兒童的姓名權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