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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者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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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277367147039
1、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須休學的,由學生和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包括學生病歷及醫療收費發票等)或其它有效證明,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明,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2、學生在一學期內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時間超過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課的,應辦理休學手續。患有傳染病或患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能使其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疾病的學生,學校可令其休學。
3、學生因出國探親或出國(出境)留學需要辦理休學手續,由學生和家長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簽證、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稽核,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可同意休學,並保留學籍一年。學生的有關材料由學校儲存備查。
4、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以一年為期。學生因病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向學校申請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經學校、市教育局批准後可繼續休學一年。
家長寫申請,帶學生本人、戶口、身份證一同面見班主任。班主任問清原因、做好記錄,查驗、核對戶口、家長身份證準確無誤後,在離校迴圈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年級部主任詢問情況,做好記錄,審查材料,確認無誤後,在迴圈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政教處主任稽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記錄,在迴圈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校長審請材料、問明原因,記錄完畢後,在迴圈單及申請上給予簽字批准。財務處見校長批准的迴圈單後,為準備離校學生核算應退費用,報校長批准後給予清退。政教處宿管科長依據稽核完全的迴圈單辦理退宿手續並在迴圈單上簽字認可。政教處保衛科長查驗離校手續齊全後,收回申請,胸卡,查驗離校學生沒夾帶學校財產、物品後,在迴圈單上簽字認可,開出門證放行,迴圈單、申請、胸卡上交政教處主任辦存檔。政教處依據保衛科收回的審批完備的申請、迴圈單為退學或轉學學生提取檔案,辦理學籍手續。內容拓展:注意事項: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無診斷證明章者無效)。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學院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