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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銳8025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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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玩遍ios
變道的規則是提前開啟轉向燈,在有變道條件的基礎上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才可以變道,直行正常行駛,別人變道過來撞了變道全責,只要車還在壓線狀態就沒有變道成功,如果變道車已經變道成功,直行車輛撞了就是直行的責任,這樣就屬於追尾,未保持安全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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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通生活的人
關鍵是側邊行駛的車變道是如何變道,變道是否完成,1、如果在變道,未完成,情況下,妨礙了直行車正常行駛,那就是變道車全責。2、變道完成,那就是變成了同車道內追尾,後車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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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帝的手杖
看了一些人的回答,大部分都不對,基本上都是誤導,請看清題目再回答,不要盲目回答會成為笑話!
因為題目說的也比較模糊,我也只能做一個簡單的回答!
首先,無論側面的車輛在左邊還是右邊變道,只要發生碰撞事故,就是變道的全責!(沒有實線,虛線之分)至於是否打了轉向燈與事故無關,為什麼!打轉向燈不是可以變道的法律依據,所有變道車輛都需要確保安全,不是你打了轉向燈就可以隨意變道,變道其實就是借用他人的車道,說句笑話,你要向別人借錢,你還能比別人囂張嗎?硬借嗎?這就說到了第二種情況!
其次,變道的車輛在變道的過程中,直行車道的車輛可以不讓行(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直行車必須要讓行的,記住!)甚至可以加速,明確告訴你,加速後發生事故沒有責任!為什麼?因為,直行車在自己的車道內行駛,怎麼行駛是自己的事,只要不超速,就是符合法律的規定!至於有人說變道車已經變道成功呈直行狀態後發生追尾事故,這裡要區別對待,簡單分析一下!
1.如果變道直行剛剛形成,就發生了追尾事故,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們,後車沒有責任,不是通常意義上的追尾事故,所謂的追尾事故,指的是同車道行駛的車輛未保持安全必要的距離(只適合機動車輛),這個安全距離絕不是變道後形成的距離,因為變道後形成的距離具有不可估計性,帶有突然性!無法判斷距離,因此不能做為定案依據!2.如果變道車輛與後車已經在變道後行駛了一段距離,再發生追尾事故,這個才是通常意義上的追尾,這要在實際事故中判斷定責!也有特殊情況,就是直行的駕駛員有怨氣,在變道車輛插入車道後,故意加速衝撞,發生追尾事故,這個可以肯定講,不是交通事故,如果有行車記錄儀證明更好,這是糾紛,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追尾事故,可以交由派出所協調處理!
有疑問的可以探討!請看清題目回覆!
側邊行駛的車輛變道,直行車輛不減速或者反而加速導致相撞,責任怎麼認定?紅綠燈路口經常有從側邊硬插的車輛並且一半車身壓線等紅綠燈,這時候直行車輛撞上去,責任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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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主責甚至全責,尤其是右側向左並道時,如果車頭部分已併入車道,而直行車沒有做到減速避讓,那就有可能要擔全責!不要老覺得你直行就有禮。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他並道時撞了你,那就是他的全責。注意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