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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建平嶺南

    修內司窯在《坦齋筆衡》中有較為詳細的記載:“中興渡江,有邵成章提舉後苑,號邵局,襲故京遺制,置窯於修內司,造青窯器,名曰內窯,澄泥為範,極其精緻,油色瑩徹,為世所珍。”“中興渡江”一語交代不清,較為籠統。從“提舉後苑”建立“邵局”來看,似乎南宋朝廷政局已趨穩定。據陸友《研北雜誌》雲:“紹興中,秦檜粉飾太平,用內侍邵諤主局。”又《宋史·秦檜傳》載:紹興元年,“(檜)除參加政事”,“二年,檜奏置修政局,自為提舉”。修政局主管“土木營繕”之事。兩書記載略同,則修內司窯當建於紹興二年(1132年)。

    修內司窯雙耳三足爐

    北宋亡于靖康之變,康王(高宗)雖於建炎元年(1123年)繼位於南京,但高宗在南宋最初幾年處於戰亂顛簸之中,輾轉駐蹕多處,當無暇設局建窯。修內司窯建於紹興初年,當在情理之中。又據《坦齋筆衡》記載,修內司窯建於郊壇官窯之前,那麼,欲求修內司窯下限,應首求效壇官窯的上限。

    修內司窯雙耳三足爐

    據《宋史·高宗本紀》載(紹興十三年,1143年):“三月已亥,造鹵簿儀仗。建社稷壇。丙午,築圓丘。”可知,郊壇官窯的上限晚於紹興十三年。《坦齋筆衡》雲:“後,郊壇下別立新窯。”從行文語氣亦可知,先有郊壇,後有郊壇官窯。對修內司窯的存在持否定者,認為郊壇官窯的建立早於建壇的時間是與文獻相桲的。問題在於,建壇後多久才建立的郊壇官窯,史無明文,不得而知。但可肯定郊壇官窯的上限不會早於紹興十三年。換言之,修內司窯的下限,最低也要延至紹興十三年或更晚的時間,這樣才能使兩座官窯更迭接續起來,供應宮廷用瓷。

    修內司窯戟耳爐

    據《鹹淳臨安志》記載,紹興十三年建壇郊祀時的“祭器條”雲:“應用銅玉者,權以陶木。”可知此時祭器多為瓷質與木質。《宋史·高宗本紀》載,紹興十三年二月“制郊壇社稷祭器”。即為三月建壇郊祀作準備,由此可知其瓷質祭器,非攜自舊京,而是出自當地內窯,即為權宜之舉的修內司窯所造無疑。據《宋史》記載,高宗在建壇前亦舉行過多次祭典,如紹興七年就有三次。所用瓷質祭器可想而知,亦當出自修內司窯。

    修內司窯弦紋瓶

    綜上所述,可知修內司窯的燒造史當在紹興二年至紹興十三年(1132–––1143年)稍後的一段時間,其燒瓷史約有十餘年之久。

    修內司窯貫耳八方扁瓶

    修內司窯膽式瓶

    修內司窯貫耳扁瓶

    修內司窯葵瓣式盤

    修內司窯八方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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