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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以前做過心臟搭橋換瓣膜和房顫消融術,每次房顫心跳100以上時,都會在齊魯醫院打可達龍,現在心跳100以上,可達龍失效了,有好幾次齊魯醫院的大夫建議再次做消融手術,每次在家人同意做後醫院都會取消,並說只有我們主動要求做他們才會做?這種方式合理嗎?畢竟該怎麼治療是大夫下決定而不是患者主動要求大夫怎麼做?其次心臟瓣膜有幾個?第一次做手術說換了兩個瓣膜,但後來有大夫說只有一個瓣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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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追求夜空最亮的太陽

    別聽他們的,去衛生院住院,比大醫院強多了,第一報銷的比例多,第二送飯照顧方便,第三不需要樓上樓下做檢查,第四不需要求醫生做手術,交了錢留個電話號碼,該做什麼就做什麼去,萬一死了要醫生打個電話,哪有你這麼糾結,大醫院的醫生都是建議你做什麼什麼手術,做不做是你的事,不做拉倒,滾蛋,別人還排著隊等著,你不拉屎別佔茅坑,你又捨不得錢,又心高氣傲,像你這樣的身份,肯定是醫生向你低頭哈腰,一臉堆笑,請求給他們一次機會,為你效勞,把你服侍,若沒有你的首肯,沒有你的同意,醫生求爺爺 告奶奶,託關係,走後門,哪怕磕頭作揖,也別想動你一個指頭,就是這麼任性,驕傲,傻缺。

  • 2 # 魚不剄人

    要你們主動要求做手術一個原因就是手術有極高風險,死亡率高!另一個原因可能就是效果不好!你有知情權,侵權責任法規定醫生有告知手術效果和風險的義務!醫生不可能替你當這個家的!一旦手術效果不好或者死亡,替你做決定的醫生可能就是官司上身!這就是社會現實!如果你過於矯情風險和後果那你什麼事都做不了!建議你先看看老太太多大年齡吧,高齡的話就跟老太太講清楚別做了,好吃好喝過完餘生其實也不錯!如果六十歲左右生活質量比較差的話個人認為該冒這個風險!就看你們做子女擔當了!!!個人意見勿噴!

  • 3 # 胃腸肛腸醫生王華曦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

    1.首先了解法律的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法律有說明:治療的決定權在患者,當然醫生的正確告知也很重要。

    2.如果患者需要做手術,程式是著這樣的: (1)入院前就告知手術的必要性及替代方案; (2)入院做完術前檢查,手術之前會再有一次告知,重點告知手術方案、可能風險及併發症。 在這個過程中,醫生是把治療的建議方案,還有裡面所有的利弊向病人或家屬講清楚,並簽字為證。有時會建議你選擇哪一種更好,但這個並不是誘導,因為每個疾病在病人身上都不完全一樣,不可控的事情實在太多了。 而病人的反應往往有:(1)直接聽從醫生意見。(2)醫生告訴各種方案的利弊後自己決定用哪種方案來治療。(3)不認真聽醫生交代,治療過程中又懷疑方案的正確,進而質疑醫生。

    3.我認為如果病人信任醫生,可以讓醫生選出最適合的治療方案,如果不信任這個醫生的水平,病人是有權更換另一個能信任的醫生再決定。 因此告知方案和風險是醫生的責任,選擇是病人的權利,除了個別特殊情況如立馬要搶救這種,醫生一般都只做建議,而不是替病人或病人家屬做決定。其實醫生和病人的共同敵人都是疾病,醫生和病人是同一戰壕的戰友,需要互相信任和合作,共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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