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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崔一笑

    總體來說,車位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一種是不能辦證的!!而經常見到的不能辦證的車位,一般包括公攤面積內的車位和人防車位!!

    1-開發商賣房時候假如說送車位,這裡面套路就深了。雖然說是車位10萬左右,甚至更高,但是後期物業會說出租車位一年幾百,你算算哪個合適,別花冤枉錢!!

    2-這個車位,剛開始提到了,你得看看是否能辦證,辦證的產權車位使用年限跟房屋產權同樣時間!!但是不能辦證的尤其是人防車位,這是國家的,說什麼時候不讓用了,可就坑了!!!而且人防車位不允許買賣!!!

    3-關鍵就是問問能不能辦證車位,不能辦證只要不是人防車位,這時候法律沒有規定不允許這麼賣,本來就是加個房價的意思,開發商上報給住建部的價格是可以上下浮動的,所以只能說自己看著辦了!!!

  • 2 # 愛國就要說實話

    可以推薦,捆綁任何捆綁都是違法的。不過,慢慢這也就不成問題了,因為房地產是賣方市場的時候才會有這樣的情況,現在慢慢的在轉向買方市場。你一天打八個電話給我推薦呢,我都挑不過來呢,還能理你那些以前的霸王條款,敢多說一句就走。哪有你說話的地方?

  • 3 # 深圳房產壹線

    違法。這種做法是違背了自由交易意願交易原則的。但在樓市銷售火爆的時候,依然有開發商、中介這樣搭配、捆綁銷售,以求利益最大化。因為房子好賣,車位不好賣。

    根據規定,房產與車位是兩個獨立商品,應該分開交易,房產銷售中捆綁車位銷售,涉嫌強制消費,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屬於違規銷售。目前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明文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顯然房子交易過程中捆綁車位的銷售當然是與法律相違背的。

    在購房過程中,買房的往往是弱勢群體,實力、法律常識、對房產的可解、以及關係都是處於弱勢,對於購房過程中,遇到這種現象,應該怎麼辦呢?我認為:

    1、如果自己有其他樓盤選擇,直接甩了他,天下樓盤一大堆,又不缺它一家。

    2、自己喜歡這個樓盤,車位又不是很貴的話,價格也能接受,那就接受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早晚都要買車位的,只是說硬生捆綁,心裡不舒服而已,自己並沒啥損失。

    3、想買房,又不想要車位,一是那就去投訴唄,向房管局、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工商局、城建局投訴。二是向媒體爆料,現在的媒體都是很厲害的,開發商也怕曝光。三是找找熟人,私下講講,就不要搭售了。以上是本人建議。

    捆綁銷售,終究不是好事,慢慢的,會越來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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