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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故事:一對老夫妻,有三個子女。他們炒股多年,其妻帳面股票市值五拾萬元,由於其身體原因,將帳戶交由其子操作,並告之其中二十萬元是別人的,每年需付利息2萬元。其子接手後先期增值至七十餘萬,沒有賣出,接著由於股市連續下跌三年後市值縮水至叄拾萬,此時別人要求取回本金十萬加前三年利息共計十六萬,其子認為股票己跌去一半有多如全部割肉賣出股票不划算,就先拿出自己的錢十六萬還給對方,期待股市能好轉,能儘快彌補損失。可事與願違,股市繼續探底,兩年後市值再縮水至十萬元,這時別人要求取回最後十萬及二年利息共十二萬元,其子還是不願割肉,就自己東拉西扯湊足12萬交予對方結清欠款。之後他是否有權支配餘下的十萬市值股票?如他因各種原因動用了該財產,他是否有挖空老人財產嫌疑?他是否是個十惡不赦之人?股市損失是否就該由其子承擔責任?他付出的二十八萬元算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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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qzuser77083341

    這個故事好複雜,本人非專業法學出身,如果按簡單的法理來說,老人授權兒子代理操作,因此賬號盈虧由老人承擔,裡面的股權也是老人的,不管兒子補償了多少錢,與兒子在法律上應該是沒有關係的。話說這20萬每年2萬利息好像蠻高的,另外大家投資千萬別借錢啊,特別是學生校園貸炒股還有別的高利貸,這肯定是要家破人亡的節奏。

    但是在講情理,說兒子是大惡之人肯定是不對的。兒子肯定希望是在股市賺錢的而不是虧錢,特別是那麼多的錢,股市無情,盈虧正常,兒子的操作存在問題,但是是對於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普通個人投資者來說,沒有具體的交易計劃,被套了不願意止損出局是常見的問題。另外他用個人資產替父母償還了債務,一來沒欠債權人的錢,二來盡到了兒子的情意。最後動用如果動用最後的10萬,要看情況,若是父母同意就肯定不算了,但是另外的2個兄弟肯定不樂意了。至於屬不屬於債務問題,個人並不瞭解。

  • 2 # 首席投資官

    有個話題有點意思,先濾清關係:

    一、老夫妻持有股票50萬元,股票市值歸屬於老夫妻,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

    二、老夫妻令其子代為操作該證券賬戶,屬於合法合理授權行為,但其子操作後的股票仍歸屬老夫妻,老夫妻需接受授權時間內股票的漲跌。

    三、老夫妻欠人20萬,每年支付利息2萬,即借貸利率為10%,符合民間個人借貸法律關係的規定,至於這20萬到底應該用什麼錢來還,這個不是關鍵,對於借貸關係而言,貨幣在借出以後就歸屬於借方,借方不管用什麼方式,從任何地方拆出錢來還,都可以。但在這個故事中,需要明確的是,首先老夫妻有沒有明確表示用證券賬戶的錢來還人家,其次是有無期限要求,比如在股票市值尚可的兩年內就需還清等諸如此類,最後是老夫妻之子在還錢時是否有向老夫妻明示是代還,如果涉及代還,就涉及到所還款是否是其子借給老夫妻的問題,如果不是代還,是以“置換持股”的方式來滿足自己持有股份的需求,那付出的28萬元就可以認定為老夫妻已歸還完畢。

    四、股市的損失由誰來承擔?證券賬戶是老夫妻的,兒子是代為操作的,股權仍歸由老夫妻,但比較複雜的一個問題是兒子所還28萬到底是用證券賬戶裡錢還的還是用自己的錢代還的。題目中的“是否有權支配餘下的十萬市值股票”其實也是異曲同工之妙。

    但我不認為這個人就十惡不赦,他只是慾望大了些,貪戀大了些,我一直記著一句話,“一個賭徒不輸光受傷所有的籌碼他是不會認輸的”,這個賭徒是我們現在中的很多人,也是這個題目中的人。

  • 3 # 浩陽

    我覺得這是人之常情啊,股票跌了誰都不願意賠錢啊。股票跌了的時候他用借來的錢還上債,實際上就已經和那家人沒什麼關係了。現在他就等著股票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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