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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食廣州

    首先不允許自帶酒水是不合法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 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酒水消費是飯店眾多消費專案的其中一項,消費者當然有權選擇是否進行該項消費。

    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但自帶酒水餐飲業要收取開瓶費或服務費。我認為是合理的。畢竟是提供了服務,但這個目前還存在很大的爭議,收多少服務費也不好界定。

    而目前,現實情況是廣州的很多酒樓都允許自帶酒水,並提供精美的酒具。按人數收取酒具費(實為服務費)。

  • 2 # 逗比的A霄

    站在店家的角度,是合理的,因為,禁止外帶可以保證本店的收益。站在消費者角度,不合理,因為,提高了消費者消費。

  • 3 # 黑貓警長之矯情包子

    我的觀點:法律站在消費者一邊,情理未必。

    一、法律支援消費者

    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或者向自帶酒水的顧客收取“開瓶費”, 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是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行為。

    酒店禁止自帶酒水的店堂告示,實際上是變相剝奪了消費者的選 擇權。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格式條款、通知、宣告等對消費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否則該規定無效。

    總之,酒店禁止顧客自帶酒水或者收取“開瓶費”,是不合法的,法律站在消費者一邊。

    二、情理也許在酒店一方

    1、酒水收入屬於酒店經營成本。

    2、酒店並非壟斷性行業。

    餐飲業並非社會福利行業,提供的不是壟斷性、獨佔性的公共產品或服務,並非強制締約的公共行業範圍。換句話說:酒店是市場競爭非常充分的行業,沒人逼著你去。中石油中石化你不去,沒選擇;火車上的盒飯你不吃,沒第二家賣。酒店不去這家可去那家,再不行在家吃,選擇很多。顧客對不滿意的酒店,可以用腳投票,收費不合理的,自然難以生存。

    三、法律可禁止,實際難操作。

    法律支援消費者自帶酒水這項權利,但實際很難執行。道理很簡單:酒店要盈利,沒有酒水方面的收入,它會轉移成本,如提高菜價、收包間費、減少服務員、找一般水平的廚子等等。法律能限制酒店提高菜價嗎?不能,那麼法律支援消費者,就是看著鮮亮的文字遊戲,還聊什麼!

  • 4 # 秋季尚呈

    這個見仁見智了,

    在乎老闆的經營智慧,

    要打破常規,

    但更要遵循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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