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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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袁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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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有門道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省政府規章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將《青海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因月經過多或痛經確實不能堅持勞動的,給予公假一至二天。”
除此之外,沒有相關規定表明經期可以有公假。
引發的思考是:
痛經的標準如何界定?這會不會讓女性求職變得更加困難?這究竟是給予女職工的福利,還是加深女性在求職時面臨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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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老七
現如今的社會,雖說男女平等上已經在慢慢的轉好,表面上女性在職場在生活中有一定的優勢,比如女性犯錯被原諒的機率會大點,女性還有三八婦女節可以過,女性還有上百天孕產假可以休!
但事實情況是,廣大的女性,就因為孕產假這個事情已經在職場上備受歧視, 有多少公司明理暗裡對待孕產期的員工,要麼辭退,要麼勸退,要麼降職!而孕產假是法律給予女性的權利,實施多年,仍是問題重重!
女性孕產假是剛性需求的,女性生育既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更是家庭血脈的延續,而且,生育對女性是一件很重要也很傷身的事情,不管是前期十月懷胎,還是產後三個月的哺乳期和恢復期,都要耗費巨大的心力和精力!
女性的經期假屬於軟性需求!每個女性經期反應各有不同!有反應強烈的,有反應一般的,有反應微弱的!而且經期也會因為各種外在因素導致時間的不準確性!而且從現實角度來講,經期假的設定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從職場角度來講,讓女性在職場的競爭力進一步的消弱,甚至的可能會讓女性沒有任何的競爭力!因為職場的每個人都是用價值來交換收益,有時間來贏得發展,假設經期假成立,那麼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同樣一份工作,本來不分性別,男性也可以做,為什麼要選擇女性呢?這是一個必然的事實,導致的結果卻是女性所不能接受?
綜上所述,女性的經期價不適合給予公休,表面上給公休是給了女性更多的權利,實際上卻失去了更多的利益!
女性經期一般來說,各單位是不給予公假的。為什麼呢?因為女性經期屬於女人生育期的一種正常的生理身體現象。但是,有許多女性患有各種疾病,導致影起婦科病症,月經期異常或各種較大、重大病變,如過度超強痛經、經量期超長、經量增大增多等;尤其是有許多女性本身就患有婦科病症,特別是月經病症等,我認為各相關單位都應該公正、客觀的給予公假,適當人情照的顧規章制度。
另外,還有一些女性,平常每次月經都很正常,但因各種原因導致偶發或突發其中某一次,發生較大或重大病變,單位都應該給予公假休息療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