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字路口,綠燈行駛,因前面沒車速度稍快,但沒超過80,突然衝出一輛120車,紅燈行駛且沒有鳴笛,幸及時剎車,在相距半米處停止,但也被嚇夠嗆!故問如果發生事故,應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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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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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綠蘿88544
120是急求車,屬於特種車輛,他有特殊的許可權,但也得注意交通安全,。遇到緊急情況需要透過紅燈時:透過觀察安全情況下方可通行。況且此車沒開警笛聲,說明此車沒有緊急任務。
如果救護車發生交通事故承擔的責任和普通車輛是一樣的。救護車輛是用來救人的,不是因為去救人,而無辜傷害其他人。不可以為了執行救助任務而橫衝直撞,傷害其他人。危害其生命安全。
法律賦予他救人的權利,沒有賦予他逃避責任的權利。
如果救護車在執行救人的任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負有刑事責任,有期徒刑三年“可緩期執行,或拘役”。醫院一方則負責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在事故中,行人沒有責任的話,那麼救護車理應是全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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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豪_Y
首先恭喜題主眼疾手快,只是差點碰到。
針對急救車的事故責任問題,我翻查過一些相關資料,總結如下:
第一,120急救車的作用是,可以快速為急症病人進行搶救並快速送往醫院。
第二,如120救護車確實在執行緊急任務的,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第三,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但題主所提到的急救車是沒有開警報聲的,是否不是處於執勤狀態呢?這點就值得商榷了!
而急救車與普通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傷亡的新聞也是有發生的,一方面可能是急救車司機急著將患者送往醫院的心情,加上轎車司機沒注意到呼嘯而至的急救車,情急之下做不出反應就造成了事故。
所以奉勸各位,在道路上碰上開著警報聲的急救車,頭腦還是要預先做出避讓的準備,儘量讓急救車先透過。
一般情況下,120和其他機動車的事故,也是按照相互的違法過錯程度,以及違法和過錯與事故後果的因果關係進行綜合判斷來確定兩者的責任劃分。
但是,120車輛屬於特種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也就是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120車有一定的特權。前提是不發生事故。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明知對方是120車輛而不依法讓行,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事故,不讓行的非120車輛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