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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品味大連

    個人理解,都是殺人,結果和法理上是不應當區別對待,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社會運轉效率以及守法公民的安全,以在“長久”時期內維護社會秩序與統治基礎。無論陰謀殺人還是復仇殺人,都是惡性暴力犯罪對於社會穩定與社會效率的破壞、以及對公眾情緒造成的恐慌是顯而易見的。

    殺人的過程中,時常穿插著陰謀、復仇等現象,陰謀、復仇都是殺人前的一種計劃,殺人的實施就是一種最終結果,只不過是陰謀和復仇是計劃的周密程度或時間不一樣而已,無論是因為立法、還是執法都不應區別對待。

    情理上講,是應區別對待,陰謀殺人是對別人比最惡意的攻擊,而復仇殺人可能是因為別人欺負了自佔了一點別人事先傷害過自己的味道,但這不足以形成在法侓上的區別對待,或許只能博取點同情罷了。

  • 2 # 我是Alin

    首先宣告,殺人應該償命。這是目前中國《行法》規定,都以構成死刑。

    二者相比,陰謀殺人,可能民憤更大。復仇殺人,應該過錯不是殺人者,但過錯方並沒有殺人,殺人者又成了過錯方,但不管如何殺人償命,《行法》應該沒錯,如果復仇者,行為過當,應該判無期好上更加合理。

    以上只代表個人看法。

  • 3 # 晚晚發夢

    陰謀殺人是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的,想要殺某人早就策劃好,伺機作案。

    故意殺人是本來他人不會死害怕日後找自己麻煩有意將人殺死,好像藥家鑫案件,他撞傷路人如果搶救及時是不會死的,但他害怕記仇報服而故意將人殺死。又如早前傳得沸沸揚揚的滴滴司機殺人案,都是故意所為。

    報服殺人是自己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或受到某種打擊而憤憤不平一時火遮眼釆取極端手段,比如楊隹襲警案等,就是自己受不了一點點氣而做出過激行為,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但他們偏偏就無這樣做。三者相比較可能前兩者性質更惡劣,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師,就讓那些專業人士去裁定吧!

  • 4 # 立志成蟲

    只說個人的看法:陰謀殺人和復仇殺人在情理有區別,在現代法律條文裡沒多大區別,都是故意殺人罪。在古代,復仇殺人往往是要酌情減罪的,特別是因為父母子女被害而復仇殺人的不少案例官府不但不追究還予以表彰的。民國時期,施劍翹為報父仇,槍殺仇人孫傳芳,民間輿論是一邊倒的支援讚頌施劍翹是孝女烈女俠女,不少大人物和社會名流也以實際行動予以支援,而施劍翹也是無罪釋放的。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有篇作品《童區吉傳》,孩童區吉被倆人販子拐騙綁架,區吉把倆人販子都殺了,官府判處區吉無罪,予以表彰獎勵,派官差送區吉回家。受害者和受害者的親人要靠殺人復仇,那隻能說明該解決仇恨的力量沒到位,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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