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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84431533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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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頓公證認證
留學申請人通常需要申辦的公證事項
①出生;
②無犯罪記錄;
④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居民戶口簿等);
⑤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證明等);
⑥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學位)、成績單、在學證明等;
⑦職業資格證書(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證書、駕駛證等);
⑨其他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要求而需要申辦的公證事項。
由於前往留學的國家不同,學校或科研機構不同,學生在辦理留學的過程中,需要提交有關的公證材料。辦理出國留學公證書,又稱涉外公證書,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常見的幾種出國留學公證及所需材料。
一、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領域內出生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二、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
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學習經歷或所持有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三、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公證
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居住期間,是否受過刑事處分這一法律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四、親屬關係公證
親屬關係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因血緣、婚姻、收養而與他人產生的相互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五、婚姻狀況公證
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的結婚、未婚、離婚、喪偶及未再婚的情況。婚姻狀況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婚姻狀況公證包括結婚、未婚、離婚、喪偶後未再婚公證。
六、工作經歷公證
工作經歷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某段時間內,在某地、某單位從事某種工作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工作經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具有涉外公證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
七、宣告書公證
宣告書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單方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
宣告是本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由本人親自辦理,宣告人應親自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他人代理。
上面七種出國留學所需要的公證材料是屬於比較常見的,前往不同的留學國家,學校或科研機構所要求提供的公證書種類、譯文、認證手續及副本數量也有所不同。具體要求需要向你申請的有關國家或學校、科研機構瞭解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