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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刑辯王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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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減刑假釋一點通
為了保持純潔性。
雖然很多東西,沒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寫在紙上,但寫在人心上。
連國企都會寫這樣的文字。
可想而知,真正的機構會不會在意。
其實,服刑過的人,他涉及的旁系,直系,估計幾千萬。
這社會,不需要這些有關係的人進入必要的單位。
他們才能夠一代一代傳下去。
免予的,會有行政處罰。
任何時候,這個東西可以是審查的痛點。
所謂免於刑事處罰,即司法機關你的行為構成犯罪,但是不需要進行刑事處罰。這種常見於比較故意犯罪或者過失犯罪中。
其實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影響只有在子女可能錄用於公務單位工作時,會對家庭成員進行政審。我從兩個方面分析可能涉及政審的影響。
其一,對將來可能做公務員的子女有影響嗎?答案是:不影響。
中國《公務員法》規定:以下這三種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過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況。
在這三條規定裡面,沒有提到任何關於“父母”犯法對考公務員的影響,主要還是針對個人是否受違法犯罪。
但也有例外,《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即便有特殊規定,也是隻血親中有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情形,而你是免除刑事處罰,不符合上述情況。
其二,子女可能參軍,父母有犯罪但免除刑事處罰的有影響嗎?答案是,沒影響!
中國《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注意,這裡提到的是子女有包庇、報復言行的,並沒有提到父母的情形,可見沒有影響。
但例外情形是,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的,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徵集;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即便是上述特殊情形,也是針對父母有被刑事處罰的情形,可見免除刑事處罰並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