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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球大為
一般情況下,在最後兩分鐘內裁判很少去決定比賽,不然的話就會被不利一方的球迷群嘲黑哨,像這種無球犯規,不是特別過分和顯而易見的話,裁判基本不會響哨,而是讓球員去主宰比賽。
本場比賽最後幾秒鐘的時候火箭已經落後猛龍三分了,如果再對火箭吹犯規,怕是火箭球迷都不答應,有可能會過分的解讀這個瞬間,給聯盟造成不好的影響。
有時候我們不得不重視球迷的感受和意見,誰的球迷基數多,誰就越容易在潛規則下得到小盈小利,誰就越有主導話語的能力,顯然易見的在這場比賽中,主宰話語權的就是火箭球迷。
這種事情在NBA球場上有,在普通職場上有,在社會中是處處可見,也不是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只不過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潛規則而已。
今天這比賽在最後時刻只剩下5.4秒的時候,很多人對裁判的這次判罰有很多的爭議和不理解,覺得裁判在刻意的偏袒火箭隊。但我個人認為裁判的判罰是沒有問題的,下面,我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最後時刻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什麼說這次判罰裁判是合理的?
在比賽只剩下七秒鐘的時候,猛龍發前場球,此時火箭隊僅僅落後一分,所有人都清楚,火箭隊要力爭搶斷,如果搶斷不成,一定要快速的犯規,爭取時間。在搶斷不成之後猛龍隊瓦蘭拿到了皮球,此時坦克快速的伸手,在瓦蘭身上犯規,但是透過慢鏡頭回放,在塔克犯規的那一瞬間,他可已經將球傳給了德羅贊。所以很多球迷甚至包括騰訊體育的現場解說員都直言,這明顯的是對無球球員的犯規,應該按照規則執行罰球,並且保留球權。但是裁判的判罰是,讓瓦蘭進行兩次罰球,然後火箭隊得到球權,繼續發起進攻。很多人都覺得非常不合理,我的觀點是這樣的:
按照nba規則是,在最後兩分鐘,如果對無球隊員進行犯規,被犯規一方得到罰球,並且繼續保留球權!但最核心的問題是,裁判會對犯規動作進行判別,如果判斷犯規球員是有意為之,故意盯著這名無球隊員進行犯規的,就可以按照上述規則。但是今天塔克的犯規,他很顯然不是有意為之,也就是說他的這個犯規動作是衝球去的。很明顯的區別於當年的砍鯊戰術,在最後的兩分鐘,奧尼爾就算離球場最遠的角落,也會被對手抱住,給於無球的奧尼爾犯規,所以說這兩種犯規是有本質的區別的。因此裁判並沒有認可這是一次有意的對無球隊員的犯規。在猛龍隊的教練和裁判對此次判法溝通之後,開心教練顯然也理解了教練的意思。總而言之,今天是一場相當精彩激烈的比賽。我們看到了火箭隊的堅韌頑強,同時也領略到了東部之王猛龍的厲害。我們是不是可以暢想一下,如果今年的總決賽是火箭打猛龍,那將是怎樣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