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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4636669680

    本不該成為生意場。用什麼交什麼費用。可是物業卻利用了這一原則巧設名目五花八門的收費專案搞亂了和諧。把業主當成來錢的羊羔

  • 2 # 塞外老兵632

    物業管理收費方面的糾紛,最後的勝利者往往是物業公司。因為物業公司可以用各種手段讓業主屈服,因為物業公司是小區的主人,它們有權,有錢。早己打通各方面的關係。一般地方政府是不會為業主撐腰的。

  • 3 # 布哥跨越世界

    物業無法無天!如同引狼入室!到了保姆可以在主人家隨意大小便的地步了!危害社會穩定安全的物業公司,不知道屬於那個部門該出來,為業主百姓辦點正事了!

  • 4 # 楓

    嚴格物業收費的督察和強制性的管理是目前小區管理的新模式,但這種情況必須要由政府職能部門引導與管理,因為小區並不只是收費標準,而且體現社會反映的普通現象,也是黨的政策和政府部門的複雜反映。

  • 5 # 成偉68862719

    物業與業主誰大呢?物業管理是為業主服務地!業主必須服從服務員管理!物業與業主怎麼會有糾分呢?業主違反物業規定!法院會怎麼判物業心中有底。

  • 6 # 使用者6830968022365

    物業糾紛無法解決一大問題是前期物業是開發商指定安排的,大多是開發商的物業公司,並不是業主選擇的物業公司,也沒有跟業主簽訂任何合同,或者是跟著購房合同捆綁來的流氓合同。但是前期物業的服務期限是無期限的。而罷免物業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不管物業欺行霸市也好,只收錢不提供任何服務也好,業主就是砧板上的肉,必須交物業費。拒繳的話物業去起訴,法院支援物業收費。而成立業主委員會程式繁瑣,最麻煩的是需要一定百分比的業主簽字同意。而一些入住率不高的小區根本湊不齊這個簽字,入住率高了也需要人挨家挨戶去求籤字。這項工作一般需要小區裡的熱心住戶去做,而大家人人都要工作,都很忙,所以這項工作執行起來也很麻煩。所以有必要更改這個現狀,就是前期物業必須設定服務期限。最好是一兩年。到期後必須成立業主委員會,才能續簽物業公司。而且為了防止物業公司串通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也必須定期改選。物業公司續簽前必須公示服務合同和服務標準,必須有一定比例業主簽字同意才能續簽。而且物業公司服務期間必須保留自己按照標準提供服務的證據。這樣雖然也不能完全解決物業弊端,但是起碼還能有改進的空間和可能,進而慢慢完善相關制度。

  • 7 # 進不得沙的眼睛

    一定要打破由開發商直接安排物業公司,要由業主自行聘請物業公司進行自由競爭服務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務於業主。現在有個物業協會,我們也可以來個業主協會。開發商直接安排的物業帶黑惡勢力凌駕於業主頭上只收費不好好服務,不公佈收費後的資金去處,不公佈大修基金的用處,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業主有權罷免物業,有權不交物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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