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頭怪牛

    謝邀!世界上沒有賣後悔藥的。你協議離婚,不要孩子的撫養費,現在後悔了。你雖然不是男子漢,但是,這也是你承諾過的事情。不過,你覺得現在孩子大了,消費相對也增加了,可以以孩子的名譽起訴。一是避免你本人的尷尬。二是孩子有這個權利了。三是合情合理合法。不過,首先應該提前告知孩子的父親,緩和父子“女”關係,如果父親有這個意向,也可以不起訴,協商解決更好。

  • 2 # 使用者54852737822

    離婚尤其是有孩子的,會比較麻煩,因為會牽扯到孩子的衣食住行,但是這個情況比較簡單,扶養孩子的一方自願放棄孩子的撫養費,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並且法院也會支援,可是隨著物價的不斷上漲或者帶孩子的一方的某些原因讓他不堪重負,是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一部分撫養費,當然也要看孩子是否已滿十八週歲,鬧到法庭雙方都不好看,又或者孩子不願意和你過了,對方又想和你爭奪孩子,會以你沒有能力扶養孩子為由將你告上法庭,和你爭奪撫養權,法律大多都會支援有能力扶養的一方,所以,還是要慎重在慎重

  • 3 # 吾愛小丫頭

    謝謝邀請 孩子小的時候離婚了,但是沒有要撫養費的話。現在又想要撫養費的話,是可以起訴的。就算孩子現在大了,不管他多大,只要是小的時候沒有撫養費都可以走到起訴的。法律是支援的。完全沒有必要去擔心起訴沒有撫養費的。既然孩子歸女方撫養,我們該起訴,該要的一分不能少,不多要,但是也絕對不能少樣。不能便宜了負心漢

  • 4 # 八零視界

    問題描述不太清楚。根據個人理解的題目意思,做以下假設:

    1. 題主就是撫養孩子的女方;

    2. 題主想在離婚若干年後,在離婚協議書註明不要孩子撫養費的情況下,再次透過法律途徑爭取孩子的撫養費。

    若理解無誤,做以下解答:

    法律分析: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三十六條: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改變,撫養義務的構成既包括精神層面的關愛,也包括必要物質的給予。

    任何協議、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該內容無效。

    離婚協議書雖然約定男方無需支付撫養費,但是此約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離婚協議只是雙方的一些約定,只在不與其他法律條文衝突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很明顯,這裡的協議約定與《婚姻法》的有關條文相相沖突,因此,該條協議內容無效。因為這條協議內容違反了上位法。

    所以你可以起訴,法院也會支援你的訴求。至於爭取到的撫養費的數額,法院會綜合考慮,包括男方現在的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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