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建築工程發承包中,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的現在還是比較普遍遍的,確定承擔工傷責任的主體相對較難。一般情況下,施工方會把勞動作業分包給勞動公司,由勞動公司組織建築工人完成勞動作業。因此,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應當是用分包工程的勞動公司。下面,我將你應該如何維權提出了下建議。
你好!在建築工程發承包中,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的現在還是比較普遍遍的,確定承擔工傷責任的主體相對較難。一般情況下,施工方會把勞動作業分包給勞動公司,由勞動公司組織建築工人完成勞動作業。因此,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應當是用分包工程的勞動公司。下面,我將你應該如何維權提出了下建議。
一、準確確定承擔工傷責任的主體。在建築施工領域中,施工總承包單位一般會把專業工程、勞動作業分包給建築專業施工企業建築勞務作業公司。因此,承擔工傷責任的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很有可能是承擔勞務作業的分包單位。建築施工企業將將工程違法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企業或者自然人的,該企業或者自然聘用人員發生工傷事情,由該建築施工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無施工資質的個人,掛靠有資質的企業從事建築實施的,其招用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由被掛靠的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二、申請工傷認定。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時間內,向人社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地點一般在當地的行政大廳或者政務服務大廳等地點。提起工傷認定後, 就不存在沒有在一年內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申請而失權的可能。人社部隊可能會出具《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通知書》或《工傷認定申請補充材料通知書》,並決定中止工傷認定程式。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確認與建築工人建立勞動合同的建築施工企業或者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的事實和單位。職工提供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後,人社部門在60日內作出工傷決定,並通知建築實施企業和建築工人。情況簡單的工傷案件,人社部門可以15內作出工作認定決定。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確定職工的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這是確定工傷賠償數額的基礎。勞動能力鑑定是技術性鑑定,不適用訴訟程式。職工應當在傷情穩定後,或停工留薪期滿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日對於初級鑑定不服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是工傷鑑定的最終結果。四、追索工傷賠償。首先,要與承擔工傷責任的建築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其次,如果協商不成,則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再次,如果對仲裁不服的,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後,對於透過民事執行仍未足額獲得工傷待遇的,可以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預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基金取得向用人單位相應的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