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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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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官說法
交通事故作為受害一方要維護自身權益能在交警隊能協商解決是比較快捷的,但是通常難以協商那就必然要透過訴訟。訴訟就是到法院打官司,將保險公司和侵權人列為共同被告,並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責任。訴訟需要準備最基本的材料有起訴狀,證據若干編成目錄,賠償清單三項。起訴後一般在兩三個月內會開庭審理,審理後會當庭調解,如果調解不讓渡太多權益,可以接受調解,調解不成,法院會在個把月內判決。沒有人上訴,就到法院申請執行,透過強制執行實現權益。
綜合以上可以看出,透過打官司就不得不付出較多的時間成本,如果有大把時間,那就不麻煩。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流程 1、起訴 (1)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 (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影),如果當事人認為有的證據無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當事人交費通知書,當事人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2、開庭 (1)到了開庭時間,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當事人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2) 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當事人要不要法官迴避 ,如果當事人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就說要回避,否則就說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當事人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 /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自己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你去拿判決書。 3、判決 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當事人認為案件可能對自己不利,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後給當事人一個裁決書,當事人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如果當事人不撤訴,法官就會判決,然後讓雙方執行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