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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聖釋法

    大聖首先要說,沒領結婚證,就不是法律意義的配偶。中國《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過結婚證的,才是法律上的配偶。《繼承法》規定,只有配偶才有繼承權。同居雙方彼此不能繼承財產,但是可以按照解除同居關係進行財產分割。

    一、在中國,《繼承權》的產生只能由於婚姻、血緣、法定三種基礎。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法律意義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沒有繼承權。

    在1994年《婚姻登記條例》之前,國家有“事實婚姻” 的認可,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可以有繼承資格。但是,在1994年之後,不在有“事實婚姻”的認可了,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能享有繼承權。二、根據《婚姻法》等規定和解釋,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在同居關係解除時,可以按照一般共有財產比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同居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雙方可以平等分割的。同居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取得雙方同居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的一半。

    三、同居雙方財產在上述分割後,還剩下的另外一半財產如何分割呢?由同居另一方的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由死者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沒有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不過,活著的同居的一方是不能繼承死去的同居一方的這部分財產的。因為他(她)沒有繼承人資格。

    四、大聖提醒同居者:

    抓緊補辦結婚證為上。基於這樣的法律規定,為了保護你的今後利益,同居者還是去補辦結婚登記為上策。

    五、如果同居者還有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麼?

    如果同居者還生養了孩子,那孩子是享有繼承權的。可能有時候會需要做親子鑑定。

    五、大聖最後還要說

    如果死去一方生前留下書面“遺囑”,大聖用民間通俗的說法為“遺囑”,為了大家理解。其實法律性質上應該屬於“遺贈”。說把財產都留給同居期間的伴侶,並且是有效力的話,那活著的一方是有可能取得同居期間的全部財產的。

  • 2 # 伊春美食美客

    沒領結婚證,怎麼能領同居人的繼承權呢,同居的稱呼就可以了,我想連配偶都算不上。現在的人都不知道怎麼了,就好比是開車的沒駕照一樣,這可是不被法律保護和認可的,不以結婚為目的非法同居,就被大家視為耍流氓,話有點過,可是我得對女性姐妹們說話,女人真的不容易,陪你嘮嗑,陪你入眠,陪你闖蕩,陪你不管榮華富貴都與你再一起,你連一個安穩的家,一個叫妻子的名份都不給。還談什麼愛呢。到最後分手錢不是你的,房不是你的,你可怎麼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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