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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九

    1、15年以上的車每半年需要驗車1次。小型轎車審車時間規定。6年以內免檢,滿2年需免

    費領取免檢標誌,即二證和一,6年以上1年1審。

    2、出廠日期超過2年以上註冊登記的同麵包車一樣。6年以內發生事故的車輛需上線檢

    測。

    3、具體來說,非營運的小轎車等車輛。新車6年內免檢,此後每年年檢-次,具體時間可

    參考行駛證上登記的月份。車齡15年以上的非營運小轎車等車輛。每半年年檢一次。

    擴充套件資料:

    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於每年一次按《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

    車輛年檢可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對於車輛年檢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檔案中有相關規定,在年檢前需要一些準備工作(例如知道一些相關資訊,網上預約,流程,車需要注意的問題等)以保證能夠正常順利透過,年檢有初次和定期年檢,也有一些相關政策。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1] :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2019年6月1日起,申請人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直接檢驗摩托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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