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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迷工作無法自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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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逆天戰帝1
生活中有矛盾,有忿怒,有連累,有宣示,在所難免。但不同的應對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凡事不可過度。
我們村有兩個新組成的鄰居(新房建到一塊了)。這本來是個好事――相聚是緣嘛。喬遷不過兩月,便到植樹的時節了。其中一家就買了許多果苗,房前屋後見空檔就栽。
另一家人回來看了看,瞄了瞄,發現樹苗栽過“界”了――過了兩房屋的中縫線。他立即提示那一家,要求撤過去。
但是,那家拒絕了。反問:“你說是你的地,土地證呢?哪個說分你了?”
這家上火了。衝攏責罵太霸道。那家也不示弱,指責眼紅別人的樹。三下兩下,打作一團。雙方的老婆和兄弟陸續聞訊趕來,幫打。兩個人的打架變成了兩個大家庭的群歐。雙方互有輕重傷。在村民和幹部的干預下,雙方停止了武鬥。送傷員治療。
處理結果:這家負擔那家的醫藥費,那家負擔這家的醫藥費。
但是,這是個揚湯止沸式的處理。
因為問題的癥結在那些集體所有的閒置的零散的土地上。這些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明確劃分,如何利用沒有說明。以至於出了問題還找不到解決的政策依據。村組幹部應以村規民約的形式形成如何利用這些土地的條文。作為村民行為的依據。
就這兩鄰居來說,不就一棵樹的地嗎?何苦鬧得流血且作一世仇人?好好協商就那麼難嗎?
還手就屬於雙方打架鬥毆事件,打贏坐牢,打輸住院。
被打者還手了,那麼兩人的責任就一樣了,就看誰傷情重了,誰傷情重誰就有理了。還要看有沒有拿武器。
所以捱打了別還手,你就可以找打人者賠錢了,還手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