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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穀子雜貨鋪

    如果是誠懇意願,當然是不遺餘力的出謀劃策,因為朋友充分的信任你,還相信你的建言,會直接關係到朋友的投資,如何去歸避和化解風險,所以必須要幫,而且還要用個人經歷的體會,例項說給朋友,由他們自己做岀決定。

    我開礦的第二年,一個要好的朋友和我說,他老婆從深圳打電話,要他找我諮詢開礦的事兒,還要我幫助給個看法。

    有個意向開礦人,跟他老婆商量合夥接個礦,開採磷礦石,別人已經開了幾年了,想轉讓,他一個人拿不岀那多錢,找到他老婆投資40萬,合夥經營。聽完朋友說的話:那個人正常經營,為啥要轉讓?據我所知,現在開礦都屬於非法開採,只有探礦證,沒有采礦證。探礦是找,不是採,不具備開採資格,也不允許,只所以在經營,是地方睜隻眼閉隻眼,地方利益,還有人際人情關係,沒有干預,這是大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上的事。再就是當地人的事,不容相處,找不盡的麻煩。我們是作為當地招商引資去的,有縣鎮村三級班子支援,從開山修路,架電蓄水,建礦區,安裝裝置,輪到試生產洗礦的,環保局出來了,洗礦排除的廢水,汙染沿河溝上千人的飲水,回頭找縣裡幾級,回答是"沒想到,無能為力",最終散火。

    投了近千萬的資金,後期的哄搶,公安抓人都管不了當地人,我最後一次離開時,用了四天時間,他們把路堵了……

    都說開礦賺錢,我是不會再想這事兒了,前幾天合夥的老總約我去看個礦,說是副市長帶著我們去,去了,隨行還有鎮上的書記,回來的路上,我說約我去的老總"記吃不記打",前面的教訓這麼快都忘記了。這次他聽了,我們沒幹。遇到一個福建人去了,也是建好投產時,環保局彙報到了上級局,結果的下場和我們去年一模一樣。

    我的意見,最好別冒這個險,掙錢不容易。

    朋友和他老婆都沒參與了,後來朋友說,那人又找了別人,接手了礦的經營,當地人聽說換了外地人,一哄而上,提岀各種要求,他們無法立足,結局和分析的差不多。

    (網路圖片)

  • 2 # 我是小甘

    這個問題,要看要為對方策劃什麼計策。

    如果某個親戚、朋友,要你幫助他策劃違法的計策,比如怎樣用謀略陷害別人,怎樣用計謀策略販賣毒品、走私槍支等,這些我想這種獻謀獻策,那就不必考慮了。

    如果對方要你幫助他策劃的事情,是正義的事情,或者要你幫助他分析這個工程專案怎麼開展起來,那麼你可以和對方共同探討一下,分析一下,怎樣處理這個問題,就可以了。

    但是主要的決定權、責任權和承擔風險等,應該是對方,而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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