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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993115627598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機關應如何處理?馬上出警,經現場勘查,屬於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般以上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於二人。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車輛、物品、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的道路狀態等,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指派專業人員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行進檢驗或者鑑定。檢驗或者鑑定應當作出書面結論。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鑑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鑑定後應當立即歸還。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時,應當製作裁決書,分別送交當事人、被處罰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員現屬車輛管理部門。二、公安機關如何進行現場勘查?勘查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物; (二)製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 (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清除障礙,恢復交通。 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查員、繪圖員應當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可以要求本人簽字;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無能力簽字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無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三、公安機關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車輛嗎?可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時,應當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暫扣的車輛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妥善保管。當事人的其他證件在查驗登記後,應當當場發還。四、公安機關如何保護現場的物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現場遺留物品應當保護;除物證外,其他財物必須及時發還當事人;暫時無人認領的,要妥善保管;暫時無法移動的,應當指定當事人一方或者有關人員守護,並設明顯標誌。五、哪些辦案人員是否需要回避?辦案人員與本交通事故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申請辦案人員迴避。迴避適用於辦案人員和鑑定人員、勘查人員。辦案人員的迴避,由其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六、公安機關對屍體如何處理?殯葬服務單位和有停屍條件的醫療衛生單位,對公安機關決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屍體,應當按受代存。公安機關應當協助上述單位收回搶救治費和屍體存放費用.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體進行檢驗或者鑑定後,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屍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屍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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