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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122189797904

      

    1、“如何討債”:協商向對方討要、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  

    2、“有律師可以幫忙討債嗎”:可以,找你所在地律師,律師討債,可以先向對方發律師函催討、無效果的再向法院起訴對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但是他自己有店面,但是他說店面是自己情人的”:這店面的房產證如果真的登記成他情人的名字,還真就不能拿來還債,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這店面是他在欠債不還後、由他出資購買、只是為逃避債務才登記在他情人名下時,你才有可能透過申請法院撤銷贈與的方式收回這店面來償還你的債務。  

    4、“不知道如何請,大概要花多少錢,花了錢債務能討回來嗎?”:  (1)請律師,到所在地律師事務所去委託就行了,當然,如果想請外地律師也可以,直接到外地找你想請的律師協商,但請外地律師差旅費等費用會比請本地律師多一些。  (2)至於律師費,各地、不同的律師收費標準不一,請與你想請的律師協商。  (3)律師收費後:只能保證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不可能保證一定為你打贏官司、也不可能保證一定能拿回錢,能保證的,只是使當事人在法律上不會有疏漏。  

    5、花了錢債務能不能討回來:關鍵在於你能不能找到他的財產。你有欠條在手,打贏官司應是沒有一點問題,但判決下來後如果他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不管是法官還是律師都沒有辦法,只能是什麼時候他有錢了再說。  

    6、建議:  (1)這樣不信用的生意“夥伴”,有不如沒有,讓你虧的時候多、賺的時候少,我認為沒必要再有顧忌,該要的錢還是儘早要為好,你以後還準備和他做生意不成?財去樓空?這樓是不是他的還是個疑問呢。  (2)先想辦法查清那房子的房產證上到底是他的名字、還是他情人的名字:如果是他的名字,起訴前先申請保全店面,在保全後15日內到法院起訴他:這樣只要判決後就可以拍賣他的店面還債了。  (3)如果是他情人的名字:能找到這房是他出資、是他在欠債不還後所購買的證據:到法院起訴請求確認他贈與情人房產的行為無效,然後再起訴索要你的欠款。  (4)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你這欠款約定是到08年底還?你應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後2年內到法院起訴,超過這個時效你會喪失勝訴權:不能再走法律途徑請求法院保護你的債權了。  綜上:關鍵是,不要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儘快查清他的財產底細後起訴。如果他暫時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也要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判決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止執行,這樣以後他任何時候有錢了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不用再擔心因為超過訴訟時效無法再請求法院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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