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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債轉轉

    “咱們法院見!”

    這句話是不是很熟悉?當人們氣急敗壞的時候,總會想到有事找警察,評理找法官。所謂“對不起有用還要警察干嘛”,遇到糾紛剪不斷理還亂的時候,真的不如找警察、找法官、找律師、找能夠講理的人…

    尤其是在當今這個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發生糾紛是必不可免的。當糾紛無法調解的時候,打官司的必不可免的。那麼,打官司,你準備好了嗎?

    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打官司是解決爭端的最後方式。一旦決定發出“打官司”這個動作去解決爭端,說明事件已經發展到私下協議和講情講理不能控制的狀態了。這時候,必須要做好百分之百的準備。

    百分之百的準備,首先要資金充足。軍隊離了軍餉尚且會軍心渙散,打官司離了“資金”的支援結果肯定也是大打折扣的。因此,為了打官司,付出些經濟成本是必不可免的。這裡的經濟成本一般包含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等。另外,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也是相輔相成的。

    其中,訴訟費一般是根據各地方法院的規定,有一個固定值。鑑定費也會由於案件的種類有所不同,有的案子不涉及這部分,甚至可以省去鑑定費這一項。如此說來,律師費將會是準備打官司時的大額支出。依照常理,如果打官司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費會因為律師的執業年限、經驗而水平而有所差異。也會因為律所的知名程度而勝訴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中國普通民事案件,目前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又敗訴方支付律師費的,也就是說誰請的律師,誰支付律師費。換言之,你請的律師敗訴了,你也一樣要交錢。

    它們分別是:①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關等部門收取的費用;②合理的差旅費;③ 為辦理委託事項支付的查詢費;④ 經委託人同意支付的賣家論證費、翻譯費;⑤ 經委託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

    以上就是今天的小科普啦,準備打官司的你們?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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