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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15800353341

    1、關於物業合同:物業合同是與全體業主簽訂,雙三分之二以上就認為有效,你一家不籤並不影響物業合同與全體業主(包括你)之間的合同關係,所以,從你購買這套二手房起,就預設為物業公司達成了合同關係,並且你也有享受物業服務的事實。

    2、關於財產被盜:物業服務費其實是針對設施裝置維護、秩序維護、綠化保潔等等相關服務的服務費,這裡並未包含對業主私有財產的保管與保險費,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物業因管理不到位對你的財產被盜有直接關係的,提供有利證據,物業公司也是要承租相應責任,至於怎麼劃分責任不是你一方說承擔一半就一半。至於你標題說的“因為電動車電瓶被盜而不交是否合理?”,這還用問,不但不合理,還不合法。繳納物業費是你的義務。你不能以不盡義務為手段來處理事情。也不能以放棄權利而拒絕履行義務,也就是說,你的房子在一天,就必須交物業費,這是法律規定的。

    3、關於停車問題:老小區,沒有停車位,但業主有停車需求,物業只能儘可能解決部分停車問題,物業公司並不是神仙,幻化不出車位來,因此所謂的佔道停車,就是預設大傢伙在小區內停車,但車輛所過之處,無論是道理、綠化等公共設施裝置等損壞情況均會比無車輛時更嚴重,收取費用用於維修和車輛等相關管理個人覺得也是合理的,至於合不合法,這個你可以起訴一個試試,估計勝訴了那大家都沒得地方停車了。至於收了費能否保證車位?很簡單,車位有限,車輛卻逐年增加,物業僅能保證業主正常的停車資格,無法保證滿足停車位,這個換個位置想想即可,同樣,車輛屬於個人財產,請參閱第2條敘述內容。

    4、關於電動車停車位置的問題:既然是老小區,也就是說,設計時就沒這個功能,作為物業公司,其職責是對現成的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就算要維修,小修由物業費支付,金額稍大些,這種維修就需要走維修資金了,簡單點講就是由業主自己花錢來維修,所以,增設電動車停車位這件事,物業可以做,但這得有人出資才行,物業公司肯定不會自己掏錢來解決的,除非你們交的物業費很高,物業公司賺得是盆滿缽滿,否則多半沒戲。因此,業主要自己想好停車的解決方案,如果亂停亂放造成被盜,車輛也是私有財產,請參閱第2條敘述的內容。

    最後,無論什麼時候,拒絕交物業費是最愚蠢的做法,如果你真覺得物業公司該承擔責任,大可提供證據,有理有法有節地懟上去,如果你沒有交物業費,我也不知道沒交物業費哪來那麼充足的底氣?不知道有沒有聽說過,不交物業費,只要物業公司把你往法院一起訴,那真的是一告一個準,不過也別慌,物業公司不會把欠費的都起訴一遍,除非他們不想在你們小區幹了,所以他們會抓典型,槍打出頭鳥,命運由你不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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