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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甲天下說財經

    法律定義上的離婚,就是兩個人已經沒有什麼瓜葛了,經濟上應該已經分清楚了,不知道對方的房子怎麼會由你租出去的,這明顯是侵佔他人私有財產罪,如果出發點是好的無可厚非,但必須透過他人同意或者委託,收到租金應及時交還。

    很多人離婚後法律意識淡漠,離婚不離經濟糾纏,在孩子撫養方面爭執不休,這樣真的讓人看不起,既然緣分已盡,就祝福對方過的幸福,對自己,對孩子都是一種解脫。

    離婚幾十年了,就不能憑空侵佔對方財產,因為法律已經解除夫妻關係,無共同財產可分了。因此就不是詐騙罪,而是搶奪罪,偷盜罪範疇了。

  • 2 # 肖律師

    雖然表象很像詐騙罪的構成,但是實際就是涉及到經濟糾紛。

    因為雙方已離婚,從法律上來講雙方已毫無關係。不管是人身還是經濟。

    你在這裡可能涉及到兩個訴訟,分別來解決。

    一,與承租人之間的糾紛

    因為離婚時,你們雙方已經對該房產做出了分割,即房產歸對方所有。而你將你並無所有權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可以此解除租賃合同,造成損失你應予以 賠償。

    二,與對方的不當得利糾紛

    因為房屋產權歸對方所有,你將對方的房屋出租並賺取了租賃費,對方可以要求你予以返還。

    三,對方與承租方之間的返還原物糾紛

    因為承租方與你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從法律上來講你並不是合格的主體。房屋產權歸對方所有,以此可以要求承租人返還原物。或者由對方轉變為出租人,承租人將從告之時將房租交給對方,或重新簽訂合同。在這裡不管對方還是承租人就會造成上述兩個訴訟了。

    祝君如願 !

  • 3 # 法海無邊1978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你這個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犯罪,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所以肯定不會構成詐騙罪,但是這種行為肯定會涉及民事糾紛,具體涉及三方主體的民事法律關係:

    一是,你與前妻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根據你的描述這套房子是對方的,那也就是離婚時財產已經分割清楚,這套房子歸前妻所有,只是對方怠於行使所有權,你才有機會用其出租獲得一定的房租收益。已構成不當得利,前妻主張權利時應歸還這幾年的房租收益,否則對方有權追究你的民事法律責任。

    二是,你與承租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作為承租人無法界定誰是真正的房屋權利人,其承租期間已履行交付房租的義務,如前妻主張租房期間的房租給付義務,可以對你的房租給付義務的履行進行對抗,由你代為履行其房租支付之義務。

    簡而言之,雖然你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存在民事糾紛,需妥善處置,以防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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