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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穎想法律故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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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際美容王
只要是公開,按市場行價,全款到位,在沒有水分的情況下,母親作為第一繼承人,賣房給哥哥,合同有效,這和賣給任何人都是一樣有效,母親還在,她有權賣父親和她自己的房養老。如果是哥哥給的金額太少,與市價不符合,這則有偏向問題。如果是這樣,你則要求按行價估算,申請繼承你應繼承的部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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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連郭老1
先看房證是父母雙方名字還是母親自已名字,如果是母親自已名字,賣給你哥合法,如果是父母雙方名字,未經所有你父親繼承人的同意賣給你哥是不合法的。
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先假設一個前提,即,該房屋是父母共有的。如果房屋為母親單獨所有,那麼,不論父親是否在世,母親做主將房屋賣給哥哥,都是合法的。其買賣合同有效。
如果房屋為父母雙方共有,那麼,母親的做法不妥,其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存在不確定性。但是,這裡不能簡單說無效。原因如下:
房屋既然為父母共有,那麼,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各佔一半產權。父親去世後,其名下的房屋成為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個50%房屋應當有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來繼承。如果父親的父母都去世了,那麼,母親和子女就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起來均分這50%產權。此時,雖然母親是佔有房屋份額最多的繼承人,但是,她也並非擁有全部產權,還有其他繼承人的份額,其他繼承人也對房屋有相應權利。
此時,如果母親沒有經過其他繼承人同意,就擅自將房屋出售,那麼,她的行為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其行為超越她房屋份額的部分,應當是無效的。而對於她有權處分的那部分房屋份額,則是有效的。
但是,由於房屋是不動產,具有不可分割的特點,所以,權利人主張自己的權益時,難免存在難以分割執行的情況。在此,需要權利人尋找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來解決問題,而並非簡單要求買賣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