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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9298017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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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點農知
首先謝謝題主的邀請,今天這個問題是不難理解的,我們需要明白,農村土地徵收、補償等方案,不是由村委會決定的,而是由由縣級以上國土局擬訂、實施,由縣級以上政府稽核批准的。這也說明,村委會扮演的角色跟普通村民是一樣的,雖然具有提意見、要求聽證的權力,但有關方案的制定村委會是無權干涉的。
至於有沒有法律效力,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別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村委會接受徵收方的委託,並有書面的委託書,經過合法的徵收程式並無其他違法性事由的情況下籤訂的補償協議有效,如果發生協議履行糾紛,可以追究委託方即徵收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種就是:村委會沒有接受委託,並且在沒有任何徵地審批的情況下,自行組織協議徵地、協議拆遷,與村民簽訂補償協議。這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的,村委會根本沒有這樣的職權,所籤協議從性質上屬於無效協議。如果村民簽訂了這樣的補償協議,可以起訴至法院確認無效,並可要求國土部門對其行為進行查處。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村委會拿著署名甲方是村委會的拆遷補償協議讓你簽字,一定不要輕易簽字,先要弄清楚是不是有徵收方的合法委託;再者,如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村委會代替簽字了,這些都是不合法的,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早諮詢拆遷律師,並委託拆遷律師的幫助,及早提起維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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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千里律師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土資源部現為自然資源部的規章等規定,集體土地徵收有著嚴格的徵收程式要求,但是新《土地管理法》今年是1月1日實施的,其實施條例還未正式實施,目前正在徵求意見,新法與舊法在土地徵收程式上以及補償範圍上都有明顯的變化,但是無論是新法還是舊法以及配套法規規章,都對徵收程式和被徵地權利人的權利進行規定,並且僅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土地徵收,其他部門和村集體組織都無權徵收土地。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土地涉及的補償範圍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所以徵地涉及的主體有村集體組織、被徵地農民,土地使用權人,而且被徵地農民享有參與權、知情權、確認權和聽證權等,如果被徵地農民未享有上述權利,在村民不同意的情況下,剝奪被徵地農民權利的簽字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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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崙山Z回覆:徵收集體土地的法定主體是國家,並且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會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給予合理補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利人與使用權利人,共同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補償登記後,領取土地補償費、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集體組織與某幾個人籤的徵地協議是非法的,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