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分數線
1.景德鎮陶瓷大學2020年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成績認定分以下兩類:
(1)已完成專業校考的江蘇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天津市等四個省(市、區)生源地考生,以校考成績為專業成績。
(2)天津、福建、廣西、江蘇四省(市、區)生源地外的考生,其專業成績認定統一使用相應省市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
2.考生報考我校美術與設計學專業(書法學專業除外)應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1)福建、江蘇、廣西、天津四省(市、區)生源地考生必須同時獲得相應省級統考專業合格證和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
(2)福建、江蘇、廣西、天津四省(市、區)生源地以外考生必須達到相應省市我校相應批次本科專業合格線。
3.考生報考書法學專業應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有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必須同時獲得相應省級統考合格證和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證;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組織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僅需獲得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證。
二、文化分數線
全國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總分線按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文化分數線的規定以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滿分為750分(語文、外語和數學各為150分、文綜或理綜為300分計算),相關科目語文70分以上,外語65分以上。單科滿分值不為150分制的省份,相應的單科線按比例折算,如江蘇省考生因語文單科滿分160分,其語文單科要求75分以上;外語單科滿分120分,其外語單科要求52分以上。
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總分線按江西省省內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錄取控制文化線執行,並且相關科目語文70分以上,外語65分以上。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職教班按照江西省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所在錄取批次的投檔錄取原則執行。
三、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根據我校2020年美術與設計學類招生錄取實際情況及專業培養特點,我校2020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錄取辦法規定如下:
報考我校第一志願優先的原則,不分文、理科性質,以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錄取總分(專業成績以上述專業分數線中規定為準),錄取總分折算公式:錄取總分=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滿分×70 +文化課成績總分÷文化課滿分×30。按錄取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果錄取總分相同,按專業成績總分、語文、外語的科目順序排序。我校按分數清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如與教育部及相關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將按照相關政策調整執行。
一、專業分數線
1.景德鎮陶瓷大學2020年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成績認定分以下兩類:
(1)已完成專業校考的江蘇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天津市等四個省(市、區)生源地考生,以校考成績為專業成績。
(2)天津、福建、廣西、江蘇四省(市、區)生源地外的考生,其專業成績認定統一使用相應省市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
2.考生報考我校美術與設計學專業(書法學專業除外)應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1)福建、江蘇、廣西、天津四省(市、區)生源地考生必須同時獲得相應省級統考專業合格證和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
(2)福建、江蘇、廣西、天津四省(市、區)生源地以外考生必須達到相應省市我校相應批次本科專業合格線。
3.考生報考書法學專業應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有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必須同時獲得相應省級統考合格證和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證;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組織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僅需獲得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證。
二、文化分數線
全國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總分線按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文化分數線的規定以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滿分為750分(語文、外語和數學各為150分、文綜或理綜為300分計算),相關科目語文70分以上,外語65分以上。單科滿分值不為150分制的省份,相應的單科線按比例折算,如江蘇省考生因語文單科滿分160分,其語文單科要求75分以上;外語單科滿分120分,其外語單科要求52分以上。
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總分線按江西省省內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錄取控制文化線執行,並且相關科目語文70分以上,外語65分以上。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職教班按照江西省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所在錄取批次的投檔錄取原則執行。
三、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根據我校2020年美術與設計學類招生錄取實際情況及專業培養特點,我校2020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錄取辦法規定如下:
報考我校第一志願優先的原則,不分文、理科性質,以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錄取總分(專業成績以上述專業分數線中規定為準),錄取總分折算公式:錄取總分=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滿分×70 +文化課成績總分÷文化課滿分×30。按錄取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果錄取總分相同,按專業成績總分、語文、外語的科目順序排序。我校按分數清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如與教育部及相關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將按照相關政策調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