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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全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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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麗哈

    在治療前,護士都會跟病人及家屬做好宣教,告知其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取得其配合,不配合的患者護士執行不了此操作,因為沒權干涉患者的自主權,在此出現的問題,不屬差錯事故,護士無需負責,護士的工作量大,一個護士要管十多個病人,不可能每分每秒都盯著一個病人,所以醫院會留24小時陪護,護士會根據護理級別及時巡視病房,發現問題即刻處理,採取補救措施,護士以病人的健康為中心,秉承著救死扶傷的天職,近年來,醫患關係越來越差,較多患者不予理解醫務人員的工作性,專抓空子,願天下醫患是一家,共架溝通橋樑,傳播正能量,多份理解,多份支援,願每個人都與健康相伴!

  • 2 # 麻醉超人鋼鐵俠

    這個問答有點奇葩,問答本身說的很清楚,病人自己不配合治療護理,甚至拔掉了導管。

    這也怪護士?護士也有責任甚至要護士負全部的責任?

    在整個的治療護理過程中,病人的醫從性很重要,與病人的預後有很大關聯。所謂醫從性,或者叫依從性,順行性,服從性,指病人按醫生規定進行治療、與醫囑一致的行為、習 慣;反之則稱為非依從性。依從性可分為完全依從、部分依從和完全不依從3類。

    在實際的醫療護理當中,完全不依從的病人還是少數的,大多數是部分依從,有研究表明,只有一半病人按照醫生所開處方指示的服藥方法用藥。

    如果是一個完全不依從或部分依從的病人,醫生護士也很頭痛,給你做檢查你不做,讓你按時按量服藥你不聽,安排你做治療做手術你不依,你讓醫務人員怎麼辦?

    如果是精神病患者,達到強制醫療的條件,且具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安全的,可以實施強制性醫療,但對於精神狀態正常的病人,或者說,即使是精神病患者但沒有危害公共安全,都不能強制醫療。

    那麼,在醫療行為中,如何認定醫務人員有醫療過錯呢?

    醫療過錯(事故)的認定條件包括以下幾方面,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3、給患者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4、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一句話概括,即,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由於醫務人員的失誤導致患者的醫療損害且二者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這,就叫醫療過錯或醫療事故,醫務人員需要擔責。

    如此,本問答的問題,因為“病人不配合治療護理,甚至拔管”,醫務人員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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