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血染戰旗紅

    一句話概括:違法成本太低,違法利潤太高。

    現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論犯什麼罪都不用承擔責任,殺人放火,走私販毒,搶劫盜竊,強姦亂倫……都沒事。14至16週歲的要部分承擔責任,像偷個手機啊,偷人家幾百幾千元啊,都沒事。只要不把人把成重傷和死亡,他也沒事,警察來了也就批評教育一頓,頂天了也就拘留幾天。所以,施暴凌辱,強迫援交算什麼啊?犯罪了又怎麼樣?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罩著,你們能耐我何?我還不到14週歲呢,我還可以繼續再犯罪,大不了學校開除我唄。但現在這社會,只要有錢,給學校塞筆錢,哪個學校我不能去讀?

    也正因為如此,《未成年人保護法》被許多人稱為“未成年人渣保護法”。我認為,這部法律的某些條款是到了必需修訂的地步了。在這方面,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就給我們做了一個表率。菲律賓也有一部類似於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裡面規定不滿15週歲不用負法律責任。但在今年年初,杜特爾特總統簽署總統令,將未成年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從目前的15週歲下調到9週歲。換句話說,在9週歲之前,你犯什麼罪都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但一達到9週歲,對不起了,你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如果你犯了罪,該槍斃就槍斃,該坐牢就坐牢。當然啦,老杜總統也說了,孩子畢竟還小,被判死刑了也不立即執行,而是將他關起來,關到16週歲。如果在這期間他表現好,有悔改之意,法院可以將他的死刑改為無期徒刑。如果在服刑期間表現好,再改為有期徒刑直到釋放。如果他在關押期間沒有悔改之意,那對不起囉,你成年了,被判死刑了,該把你拉出去斃了。我覺得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應該要像菲律賓那樣進行修改。

  • 2 # 潘世衛

    家庭條件好的兒女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驕生慣養的孩子也會現這樣的事情。

    因為家裡有點錢,做父母的又把他(她們都寵上天,要啥就給買啥。而在校也是橫行霸道,校里老師也不敢管教,因為有她們父母在後面給他們撐腰,所以在學校想怎樣就怎樣。在加上是未成年,就是犯法了又不判刑,父母花兩錢就沒事了,所以才導致有這樣的行為出現。

    其實對付這樣的孩子和他們的家庭的父母,最好的辦法就是以暴制暴。如果自己的兒女在校受到其他同學的打罵侮辱,那麼做父母的,也別鬧,也不報案,首先安慰好自己的孩子,然後就自己解決,一個一個的找出那些打自己孩子的學生,用最殘忍的手段讓他們付出用一生來償還他們所犯下的錯誤。更讓他們的父母也好好反思自己是怎麼做為人父母的,連自己的兒女都教育不好,還有什麼臉活在世上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什麼樣的人難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