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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粵港澳房超人

    在徵收過程中,所謂空白補償協議,是指未約定重要的條款內容,如被徵收房屋的具體位置、產權調換的房屋位置及面積大小、貨幣補償的數額等等,便要求被徵收人簽署的補償協議。

    在實踐中,經常有被徵收人表示自己遇到徵收方拿著空白補償協議讓其簽字,並口頭允諾補償安置等內容,但是並未落實到補償協議中,甚至於徵收方的蓋章應上級要求,需要拿回單位才能蓋章。

    遇到上述情況,被徵收人一定不要輕易相信徵收方的口頭允諾,口頭允諾的兌現機率小,很可能自己拿到的最終版補償協議與口頭允諾不一致,致使自己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所以,切勿簽署所謂的空白補償協議。

    關於補償內容及相關細節問題只有落實到補償協議中,且該補償協議由雙方當面簽字、蓋章、寫日期,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很多被徵收人經常問,如果被威脅或者哄騙簽署了空白補償協議,還能反悔嗎?是不是一點兒希望都沒有了?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有沒有足夠的、充分的證據證明簽署協議時,該協議確實是一份空白補償協議,例如,有簽署現場的錄音、錄影或者詳細照片。

    在徵收過程中,被徵收人處於相對被動、弱勢的地位,關於此項證據的取證就顯得尤為困難。實踐中,幾乎沒有被徵收人能夠有證據證明協議系“空白”這一事實的存在,也無法透過筆跡鑑定等技術手段去判斷。故此,想要將這樣的協議撤銷或者確認無效,難度極大。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內容缺一不可】

    避開了空白補償協議這樣的陷阱,我們再來看一份合法、嚴謹的補償協議都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一份完整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首部包括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結尾部分系雙方的簽字、蓋章和簽約日期;正文部分則是最重要的內容。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一般應包括:

    1.被徵收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屋位置、權屬狀況、建築面積、用途、附屬物情況等);

    2.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式及徵收補償金額(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具體安置的房屋面積、位置、戶型、層高、朝向等;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具體是多少等);

    3.房屋附屬物的補償金額,通常為重置成新價;

    4.搬遷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則需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5.房屋搬遷補助費;

    6.早搬遷早簽約、選擇貨幣補償或外遷安置的政策性獎勵金;

    7.臨時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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