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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花眼看花

    按道理是“不該”。問題是,這項“課題”你能獨自完成嗎?

    社會發展越充分,分工就越細,合作就越顯得重要。且不說省市級重點課題,就是一般課題也需要多人通力合作。比如,課題有領導參與,你可以得到更多的支援;由有能力的人士掌舵,能保證課題質量;其他合作者也可以幫助收集材料,提供所需案例等。在這個課題組中大家既各司其責,又要精誠合作。比如,商討如何克服各種困難,解決出現的新問題。所以,哪怕你能力超群,想要單槍匹馬完成一項科研工作,也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所謂的“課題”就是一篇單薄的論文,但是這種論文形式的“課題”現在已難以透過驗收了。

    除此之外,我覺得題主用“瓜分”這個詞語,隱含著不甘和憤懣的情緒。就此我再多寫幾句。

    “痛則不通,通則不痛”,有些事情你想通了就好了。和你一樣,當年我做課題也是這樣,一切都準備好了,等申報的時候,一下冒出來不少人,想讓掛上他的名字。甚至有一兩次連主持人都給我擠掉了,我反而成了第二作者——人家晉級急用呢!

    “每個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他必定存在於各種社會關係之中。”特別的,我們是人情社會,誰不需要被人幫助,誰又能拒絕幫助他人!後來我一位兄長申請了多個市級重點課題,就主動聯絡我,讓我分擔寫結題報告的任務。等證書發下來,我的名字赫然列在第二位。您想,假如不是我之前肯與人分享“成果”,這好事咋能落在我的頭上!

    當然,就這件事說,肯不肯讓他人“分一杯羹”,決定權在您手裡。同意了,是情分;不同意,也屬本分。

    假如您執意不肯,以上所寫就是廢話。

  • 2 # 教育苦行僧

    課題這樣的事情本身就是團隊合作,我不懂你為什麼要說是“瓜分”呢?

    我現在正在籌劃一個省課題,主持人一個,成員有五個,共六個人。課題組所有成員除了主持人外,肯定有一個排序的問題,越靠前,需要付出的努力越大,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多!

    為什麼要嚴格按照順序呢?因為在職稱評定時,評選高階教師,排名前三證書才有用,如果課題結項後被評為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那前六名都有用。

    所以課題組的所有成員,都是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不存在瓜分一說!還有就是,課題組在立項申報階段,人員應該商量定下來,排序也應該定下來。後期即使再新增人員,也只能往最後新增!而不能再改變前面的人員,除非能夠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讓其他成員信服!

    課題的研究本身就是商量、協商,友好合作的過程,如果有強權的干涉,的確是一件很痛心的事情,畢竟這是一種學術活動,而非行政活動。

    所以,我認為在課題立項申報階段,就應該把規則定在前面,以免後面出現糾紛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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