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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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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西小石
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撥報警;其次向工商部門舉報;再而可以向所在地的媒體反映,曝光後自然有人查處
根據相關規定,若發現網咖容留3名以下的未成年人上網,可以處罰最高15000元的罰款;容留3名至8名未成年人上網的網咖將被停業整頓;若容留8名以上未成年人上網,屬於情節嚴重者,將吊銷其營業執照。蓮湖區文化市場執法隊工作人員白文斌介紹,現在,網咖容留未成年人上網的情況已經很少能見到了,這主要和處罰力度大有關,“網咖不會為這點小利而冒險。”
市民若發現網咖不按要求落實實名制,可向各級公安機關舉報;發現網咖容留未成年人上網的,可向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舉報;發現無照經營的“黑網咖”,則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黑網咖”屬於未辦理證照,自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國務院《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於2011年1月8日開始實施。對於未經許可,擅自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向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控告。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並負責對依法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資訊網路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七條 國家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