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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繞丹陽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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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求真的故事
可以的話,找對方先私下裡溝通一下,如果對方承認,並有還款意願,那不就更好了,如果對方已經還過,並有證明,不是也避免造成不必要嗎。
如果對方真的有借錢,同時也沒有還,還真的不想還,那麼就準備好材料,直接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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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禾火鑫
你這個事情描述的不是很詳細,所以無法清晰的判定借錢的事實依據,如果條件允許,你可以先去諮詢一下當地稍知名的律師,為了以後的各種情況提前做好準備。如果不去諮詢律師,那麼你可以先私下和他溝通,可以透過說“我兒子出事之前和我說過他借過3萬塊錢給你,現在借款記錄和匯款單都在我這裡,你什麼時候還錢”(語言不一定要這樣說,可以組織更好的語言,但儘量讓別人知道你證據確鑿)或者是電話語音等等方式溝通都可以,但一定要錄音或截圖下來儲存好,多做一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為後面的事情做好準備。既然你兒子肯借3萬塊,說明也是關係很好的朋友,那如果私下溝通,他非常有意願還錢,那是再好不過了,如果有意願還錢,但暫時手頭緊,那你們約好還款時間,如果情況允許,最好重新寫個欠條,如果不行,那麼聊天記錄,通話錄音也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有了還款時間,就涉及到一個3年的還款有效期,約定還款時間以後,過了三年,就過了有效訴訟期了,這個要注意,雖說現在法律法規更完善咯,但還是儘量注意這些情況,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那還有最後一種情況,他不承認並拒不還款,這個你就可以直接起訴他了,因為在此之前你和他溝通的過程中,只要他不是蓄意已久,我相信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總會多多少少留有證據,再配上你之前手頭上掌握的匯單,起訴的話,對你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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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紙馬無韁
電話號碼毫無意義,唯一有點價值的是匯款單。然而,匯款單不是借據,無法起到追索的作用。比方說,你欠對方3萬元,這個匯款單可能是還賬;又如你匯給對方3萬元,這3萬元可能是合作盈利對方應得的部分、可能是對方應得的報酬、可能事後對方當面把錢還給了你而你又不記得此事。等等,諸如此類。因而,這張匯款單如果沒有寫有完盡的留言,最多隻能作為追索的一個依據,法院在實際中很難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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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散步胡蘿蔔
就看你是否做好持久戰準備了,有這個任何一個明理的法官都會參考,既然你匯款了對方收了那麼事實就存在,對方說如果拿東西抵押了或者已還了是需要有相關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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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寒雪冰心42515851
既然是借錢應該有效的借條才是最重要的,有匯款單和對方電話應該有對方的詳細地址,先向對方催討證實一下如果對方拒絕可以拿有效的證據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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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是可以,能不能打贏官司不好說,匯款單只能證明有經濟往來這一說法,但不足以證明就一定是借款,還需要別的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