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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徐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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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進的vlog
親,根據以上您所提出的問題,那就牽扯到房屋所有權的問題。既然把房子賣給別人,那就房產證肯定到房管所已經做了變更手續,假如沒有做了變更手續的話。那房屋還是歸屬於房產證名字的擁有者。像你這種情況,應該是私下交易的,並未透過合法的手續進行辦理,這種情況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建議您這樣做。假如發生糾紛都您很不利的。當然,你也可以透過法律途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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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遇事先換位思考
沒有昧著良心,如果用不到他,你自己簽名字領錢了,他怎麼向你要錢???如果非要他簽名字不可,他要求挺正常的,他當初賣給你多少錢?你現在賠了多少錢?應該你摸看良心想想去,不服,可以上法院的,法院會有個中肯的判法,誰也不用說誰沒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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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解決此問題的關鍵在於農房買賣行為的合法性問題。
若農房買賣行為本身不合法,各打五十大板,就買方而言在要求賣方退還購房款的基礎上,可適當爭取房屋因拆遷升值的一部分收益。
若農房買賣行為本身合法,已完成產權過戶,買方完全可以不理賣方。未完成過戶的,協商不成,買方只能透過司法解決。
作為三農工作者,作為曾經的農村房屋拆遷工作者,作為拆遷中曾經碰見過同類問題的筆者,特作上述答覆。
第一,關於房屋買賣行為是否合法的判別問題
這是處理這類問題的基礎,必須搞清楚,搞實在。
(一)就賣方而言:產權清楚,無糾紛。
(二)就買方而言:本村農業戶口,符合“一戶一宅”條件。
當然,這是最基本的條件,同時還涉及報村委會同意等問題。
第二,因即將拆遷而導致的糾紛處置建議(一)買賣行為本身不合法:
買方不能過戶,也直接影響買方在拆遷中的補償(不能過戶,法定產權人還是賣方,拆遷的補償將直接撥付給產權人),因而買方購買後在拆遷時無實際意義,要求退回購房款是最好的選擇,若能因房屋拆遷升值及爭取到一部分升值的收益,那是最好不過。
(二)合法買賣行為:
已完成過戶的,賣方再胡鬧也無實際意義、法律也不會支援,拆遷的所有補償將兌現給交易過戶後的產權人。
未完成過戶的,首先是協商,在一定程度下買方可適當增加購房款,以儘快完成產權過戶。若協商無效,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應是唯一選擇。筆者這裡就有一起,最終是通過當地的法院進行判決。
回覆列表
如果已經辦理過戶,就不要理會,法律上只保護合法的產權人,如果未過戶,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只能看你們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了,只能算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