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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侯王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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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業委會的正確開啟方式
這事情乍一看物業應該沒責任啊,但是仔細一想還真不一定!
能夠明確的是業主受傷的區域在小區裡,肇事者也逃逸了,但是問題就出在受傷的原因不明確,而這個原因很可能就是判斷物業是否有責任的關鍵。
但是,如果該業主是在家中因入室盜竊和罪犯發生搏鬥導致受傷、業主在小區里正常行走,被車速過快的機動車、外賣騎手撞倒受傷,那這個事情就要具體分析了。
我們要看一看本小區物業合同裡面有沒有相應的條款,比如物業保安是否應當定時巡視,在受傷發生的前後,物業有沒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巡視,我們甚至可以查閱物業一年來的巡視記錄,如果合同有要求,但是物業沒有做到,那物業公司有一定責任。
另外,如果業主在小區里正常行走,被車速過快的機動車、外賣騎手撞倒受傷,我們也要看物業合同的要求裡,物業應當有維護小區秩序的這一條款,物業有沒有按照合同要求,規範和約束車輛、外賣騎手的危險行為,如果物業沒有去做,那因此造成的受傷,我覺得物業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最後,我覺得即便物業公司有責任,那也是次要的、甚至是輕微的,當務之急還是要報警並抓住肇事者,那才是主要的責任人。
這看什麼情況下"業主在小區裡受傷肇事者逃逸":
一是你找人家的事,你打不過人家,人家反而把你打傷了,人家一看事不妙,逃跑了。二是你無緣無故被人家打傷了,人家跑了。三是兩人有仇,比如你把人家老婆打了、睡了,人家找你報仇,將你打傷後跑了。四是欠錢不還、佔用財產不還,人家氣不下,把你打傷跑了。以上情況,都屬於傷害侵權事件,你應立即報警處理。對於你認為物業有責任沒有,要看你與對方發生打架或傷害之前你求助物業公司沒有,若告訴物業公司了,物業公司防範工作沒做好,也沒及時報警,不過這種機率很小,因為物業負責的是公共安全,很難預見個人突發事件;若你真能做到這一點,物業會承擔部分防範不到位責任,但物業知道你有危險情況你不報警,物業也會報警。再一個當雙方發生打架時,物業安全人員在現場沒有勸解和阻止,只有失職的責任,但若人家拿著兇器,你都沒法制服他的情況下,也別怪罪物業安全人員沒有見義永為。另外若屬偶發突發事件,特別是你引起的突發事件,你預測不到的,物業更不說了,無法讓物業公司承擔責任,因為你交物業費中含安全防範費用,而不是保險費。如果你還搞不清楚,你可以起訴物業公司,看法官會怎麼回答。要想公道,打個顛倒。網路討論,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