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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治先鋒郭人菡

    分情況:

    第一,沒有拿回借條,但有還款憑證,如銀行記錄、支付寶記錄。此時對方重複要款可反告其欺詐。

    第二,沒有拿回借條,但有證人證言或交涉錄音等。此時就看證明效力大小。

    第三,現金一對一交易,沒有任何證明。這就麻煩了,就會吃沒有法律意識的虧,輸掉訴訟可能性大。

  • 2 # 言情論壇

    還了錢還拿借條起訴你,證明這個人的心比蛇蠍還毒,是披著人皮的狼,對這種人就該動用一切手段來捍衛自己,因此,我建議你對這種無賴採取以下方法。

    2.當時候還錢時是否有證人在場或聊天記錄證明你已經還錢了,但估計就算有也只能算旁證,還不夠十分充分。

    3.你可以要求檢視原借條,當拿到借條後你可以直接撕爛,對這種人用不著客氣。

    4.實在找不出充分的證據證明你已經還錢了,對這種人也可以採取一些強制手段逼他承認你已經把錢還給他了或者把借條退給你,但要記得掌握分寸,別觸犯法律。

    5.花錢買教訓,這也是一副能讓你更成熟更穩重的良藥。

  • 3 # 盤中餐皆辛苦

    以後這種牽扯到錢的事情,一定要注意!

    2.當時是否有(非相關利益關係)同伴一起,如果有他就是證人。

    3.當時還錢時是否有錄音,錄影等。

    記住,還錢時如果沒有欠條,也要讓對方寫張收據,收據寫清金額,錢財款項由來,日期年月日,簽字,手印,最好找個中間人一起,做個見證(無相關利益關係)

  • 4 # 法重情深

    已還錢但是沒有拿回借條和拿回了借條但是卻沒有還錢,在生活中這兩種現象都有可能發生。

    按照農村通俗的說法:這在很多時候,都是一種良心帳。也就是說,賴賬不賴賬?全憑良心。如果人人都憑良心,有借條或者沒有借條,都會認賬的;還錢無論有沒有手續都會承認的。那樣就不存在這麼些的糾紛了。

    我就曾辦理過一起案件:債務人將其錢還給債權人,但是忘記要回借條了。後來債權人又拿著原借條起訴,要求債務人還錢。

    債務人說:已經還了錢,忘記抽條了,是債權人不憑良心。

    債權人說:好心好意借給你錢,現在卻賴著不還,是債務人不憑良心。

    這兩個人各說一詞,外人很難判斷出來兩個人到底誰不憑良心?

    但是若要兩個人打起官司來,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債務人說還錢忘記收回借條了;而債權人說借錢一直沒有還,所以借條一直在自己手裡。那麼根據實物證據的效力大於言辭證據的效力,法律都會判決債務人還錢的。除非債務人有收條或者有其他足夠的證據能夠推翻借條,否則別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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