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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鄧海春

    宋遼外交關係的建立,是在宋開寶七年(遼保寧六年,974)。太平興國四年(遼乾亨元年,979),宋太宗親征北漢。契丹派遣撻馬長壽使宋,問興師劉繼元之故;宋朝沒有這麼記載,而是說契丹“奉書問起居”。自此雙方和平結束,直至澶淵之盟(1004~1005),外交關係中斷,貿易時斷時續,邊界上有些小糾紛。

    上圖宋真宗

    宋真宗即位後,曾欲與契丹恢復外交關係,而未發動。直到真宗景德元年(1004),遼聖宗南侵,宋真宗從寇準之議親征,雙方在澶淵對峙,經過宋降將王繼忠從中斡旋,曹利用的交涉,於次年成立澶淵誓書(即澶淵盟約)。

    澶淵盟約中,除了宋對契丹的贈與歲幣外,其他條款都是互相有效的。如“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等。

    宋人雖然損失了每年的歲幣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但是也換來了長期的和平。從此直到北宋末年的聯金滅遼,宋遼之間一直能夠維持和平的關係。在一百六十五年中,宋遼和平期間共一百二十二年,而失和時期僅有四十三年。

    由於北宋獲得了長期的和平,宋朝因而能夠踏實從事內部的建設,學術、思想、文化甚至科學技術都能大放異彩。這些都不可否認是和宋遼之間的長期和平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宋遼間的對等外交,在古代外交史上是獨特的,它和過去及以後一廂情願的“朝貢”大相徑庭。

    對遼來講,從宋朝獲得的歲幣,緩解了財政壓力。透過貿易,遼國取得了很多日用必需品。甚至在宋朝與西夏交惡期間,遼人可以將宋的貨物轉售給夏,從中獲利。如北宋的絹經過遼轉賣給夏,可獲得兩三倍的利潤。

    對宋來講,歲幣雖然是一項財政負擔,但是隻相當於交戰時軍費的百分之一、二。根據日本學者日野開三郎等的研究,宋朝絹的產量很大,每年付給遼的三十萬匹絹,只相當於東南越州一地的年產量。透過對遼的榷場貿易的經營,宋朝政府每年對契丹貿易上的出超,可以收回付出銀兩的十分之五、六。上圖范仲淹

    但是澶淵盟約對於北宋卻不是隻有好處,沒有壞處。事實上,澶淵盟約顯示的苟安、買和的心態,久而久之,對於北宋朝野具有相當不利的影響。范仲淹說:“人人懷安,不復有徵戰之議。”蘇東坡強調澶淵盟約是“最下之策”,“二虜之大憂未去,則天下之治終不可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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