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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軍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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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理法說
對於有償還能力不還錢,故意轉移資產的人,法院可以採取司法拘留,拘留是對欠款人不還錢的一種懲罰措施,與還錢的多少無關。該還的錢還是要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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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知道
被執行人被司法拘留或者因犯拒執罪被送進監獄受到了法律的懲罰。針對的是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的行為而非債務本身。因此,即使被執行人坐牢了,債務不會消滅,被執行人仍然需要繼續償還生效判決確定的債務。
司法實踐當中,確實有些被執行人比較狡猾,為了耍賴不還錢就提前透過各種手段轉移名下財產,導致債權人申請執行的時候陷入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動局面。
在我們辦理執行案件過程當中,也經常碰見這樣的被執行人,建議債權人自行或者委託律師調查收集被執行人高消費、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拒不執行的證據,然後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讓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也可以透過向警方報案或者刑事自訴將被執行人送進監獄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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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民小白兔wmxbt
差不多,,現實生活中這樣的老賴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幾千萬,上個億,他會還嗎?那怕坐牢,他也選擇不還。所以根據法律,早就轉移了。聰明的老賴,剛做企業時,就已經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東也不是自已,掙的錢卻是他自已的,一切債務與他(實際操作人)沒關係。如果國家不嚴厲打擊,將來社會都會這樣不誠不信,有問題,就逃避,怨天尤人。規避責任。這樣,我想每個人也不願意看到社會是這樣的結果吧!老賴為何會每年上升?又為何會有那麼多人為失信老賴打抱不平?失信人員是有履行能力拒不還錢的,才為失信人員。既然老賴有還款能力,又為何不去強制執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實際操作人,隨便安排一個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後在外簽訂合同,一旦出事,為規避法律責任。早就將財產轉移,公司成了空殼公司。法院也無法執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人,什麼也沒有。而實際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個無關的人,開一個新的公司,在外繼續簽訂合同,過著逍遙自在的好日子。財產可以寄放在親人,好朋友哪裡,甚至房產都可以寫親人,朋友的名字。坐著親人,朋友名下的豪車(老賴的錢購買的)周遊世界。似想,法院還有什麼辦法去執行呢?更何況,有的人,名下一個妻子,實際有幾個情人,把財產,房產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麼去查?怎麼去執行?老賴不是沒錢,就是不還。你看有位老賴,他兒子考上大學,因自已為失信人員,害怕由此影響兒子前程,就立馬還清了借貸。這說明什麼?可就因為這樣,還有許多人站出來為“老賴”打抱不平。每個月全國實行執行日,每十天全省實行執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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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他有沒有能力還,如果沒能力還就是槍斃了也還不了,當今是給他們權利去賺錢還錢,不是坐牢,限制,拉黑,成為失信人,銀行卡凍結這些,如果是這樣制止他們沒能力的人更還不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