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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陽光叢生網官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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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實現一個曉目標
提問的人似乎有點居心不良。想耍雞賊嗎?想知道房東會怎麼對付你嗎?
其實無在乎就那麼幾個辦法。簡單粗暴的,直接撬開門,把裡面所有房東覺得沒用的,全扔了垃圾桶。你的書籍衣服,對於房東來說,除了錢,都是垃圾。打掃衛生然後帖廣告,重新出租。等再你回去時,會遇到:你是誰?滾。這類話題。
文明一點的,會報警,然後在有人見證的情況下,開啟房間,清點你的物品,歸類單獨存放。如果物品價值不高,存放一定時間段你沒有回去領取。也會扔到垃圾站。
不過大多數,你既然敢沒任何理由拖欠租金,就不要指望房東脾氣好了。當你敢耍無賴的時候,更大機率會遇到一個更混的。
要不!你去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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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羞花正當時
房子租出去租客不繳納租金而且不願意配合搬出房子確實對房主來說是一件特別頭疼的事情,但是,無論如何不能採用不合法的手段,因為,即使租客錯誤在先,房主錯誤在後,根據相關法律,房主也有可能損失部分甚至全部的租金。
首先,根據提問,您說的是聯絡不上租客,這個就可能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房主最怕的那種,就是不想和房主聯絡就不想繳納租金,躲著房主。第二種,就是租客很有可能是真的有些緊急情況聯絡不到,或者遇到了特別困難或者重要的事情失去聯絡。
先說第一種,第一種情況的話就挺簡單的,您的小區如果有物業先聯絡物業,讓物業和您一起等待租戶的“上門”,知道你真想等到他一定會等到的,然後帶著物業和租戶一起洽談商量這件事情,如果租戶硬性的就是不繳納租金還不搬走就立馬聯絡物業報警,記住是你聯絡物業讓物業報警,如果物業不報警,讓房主自己報警的話,也可以但是必須需要物業的證明和陪同。民警會根據情況採取措施。
(如果小區是老小區沒有物業,就聯絡業主委員會,或者居委會來配合此事)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的話就稍微的有些麻煩,因為無法證明租客是不是故意不繳納房租才失去聯絡的,如果聯絡多次,而且房主確定房子已經內的租客已經至少一個月沒有住過這個房子,就可以採用第一種方法,聯絡民警和物業,在兩者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開鎖(破門)然後和物業協商租客的物品暫存事宜。協商好之後,將物品搬走然後繼續出租,不會有任何不妥的地方。(這種情況只能適用月繳租金的方式)如果按年繳納的,租客超出了繳納期限的可以根據相關合同直接報警,請民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採取措施。
其次,如果租客能聯絡上但是就是不繳納租金還不搬走,還有就是可以去當地法院起訴,房主必須擁有有人證或者物證的證明以及租賃合同和租客的身份證影印件。最後,法院會結合公證結果採取措施。房主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租客搬走並且付清所欠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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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不上就只能看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多久不交房租就收回房子,同時收回房子時報警,請警察做個證明,或者自己先進入看看,沒有貴重物品就不麻煩人民警察了,把房子收拾好,換吧鎖,忘了前面那位租客,迎接新租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