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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和一男結婚十六年了,已經生育兩個小孩了,就是沒有辦結婚證,現在有房有車都在男的名下,男的昨天去世了,請問他的遺產怎麼分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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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深圳茅晶晶律師

    一、在男方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來操作。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從1994年2月1日之後,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符合結婚實質腰間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愛。女方和男方沒有補辦結婚證,在法律只是同居關係,女方沒有男方遺產的繼承權。

    三、男方的遺產由其父母(如果還在世)、兩個孩子均分。

  • 2 # 壽險規劃師小朱

    這是事實婚姻了。如果雙方沒有跟其他人有結婚證的話。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首先,這是不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然後他的那份,按照遺產的繼承第一順位:配偶 子女 父母平分。如果有特別約定的,要看特別約定。

  • 3 # 星星147633636

    沒有結婚證只能算同居 按法律繼承就是男方父母 子女 按情理就說服男方父母 給沒有領結婚證的媳婦分點

  • 4 # 腎的左手

    簡單這類情況女方分不到絲毫東西 但可以兩個兒子起訴到法院 問題在於財產保全者會不會私下轉移財產 這類大多是小三

  • 5 # 仗劍與Dream

    男的遺產怎麼分?透過你的問題描述,你們結婚16年,但沒有領取結婚證,那得首先確定你們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嗎?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們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結婚了,而且你們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即雖沒有領取結婚證,但你們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如果你們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結的婚,雖然你們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但由於你們未領取結婚證,你們則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而是同居關係。

    根據上所述,你們如果符合事實婚姻的條件,則你是男的法律意義上的妻子。而現在男方去世了,那其留下的遺產,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繼承,繼承人一般是均分其遺產。

    假如你們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結的婚,那你們是不存在夫妻關係,而是同居關係,並且你們所生的孩子為非婚生子女(他們與婚生子女一樣,平等的享有繼承權),你是沒有繼承權的,即其遺產由其父母和你的兩個子女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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