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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仔icoc

    人們所說的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表並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

    如果所演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製品中翻唱其他人作品的,屬於法定許可範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 2 # 然也v5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基於法律規定的正當事由無需徵得著作權人同意、可以免費使用著作權作品。規定如下: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發表了的著作權作品

      4、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刊登、播放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或者公眾集會發表的講話

      5、為了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教學和科研人員翻譯或少量複製已發表的作品

      6、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7、為了陳列和儲存作品的需要,圖書館、美術館等複製本館的收藏作品

      8、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9、臨摹、繪畫、拍攝在室外公共場所擺設的藝術作品

      10、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數民族文字出版

  • 3 # 使用者7649429137092

    timg.jpg 音樂版權一般指“音樂著作權”,是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 “音樂著作權”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者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等,進行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鉅額侵權費用。 就好比去超市買東西,你一定要付錢之後才能夠使用,沒有付錢是不能夠使用的。所以千萬不要隨便就把人家的音樂拿去使用,很容易被告侵權的哦!

  • 4 # 月亮拐了個彎

    在中國,關於音樂作品是否侵權的判斷,首先判斷被侵權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其次判斷其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等一些法定情形,最後判斷侵權情形;關於可以提出何種訴訟,一般來說是侵權之訴;賠償案件您可以參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為音樂作品作者追索的歷年案例。至於國際上,因國家而異。

  • 5 # YUN音樂嗨吧

    中國2001年修訂的《

    著作權法

    》明確規定了作者享有資訊網路傳播權,任何以網際網路的形式,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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