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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漲知識了啊

    不同年齡段的兒童遊戲也不同,所以要區別對待。主要可以分為依參與度、依認知程度、依社會性這三大類。

    依參與度分類

    1.主動遊戲──主動遊戲即是個體必須參與該項活動,其樂趣從親身參與活動中獲得。例如,賽跑、繪畫、玩泥巴、打電動等均是。

    2.被動遊戲 ──被動遊戲也可稱為娛樂,個體並不須要親自參與活動,其樂趣得自於觀看他人活動,個體不必耗費很多的精力,個體從中所得到的樂趣。例如,看電視、看漫畫、聽音樂、看電影、閱讀書籍等被動遊戲。

    依認知程度來分

    1.功能性遊戲──發生在出生至兩歲的感覺動作期,遊戲內容毫無主題與組織,純然只是感覺器官的刺激輸入,可幫助個體感官的功能成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2.象徵性遊戲──發生在運思準備期,從兩歲開始,五、六歲為高峰(亦稱戲劇性遊戲)。此時兒童喜歡模彷成人的角色行為,透過各種象徵的物件或舉止動作達到模彷的目的,從中獲得快樂,扮家家酒即為典型的象徵遊戲。

    3.規則性遊戲──六歲開始,八、九歲為高峰。遊戲內容為有規則的競賽。有遊戲規則、角色分配、動作技巧的限制等,例如,躲避球、棒球、接力賽跑等。

    依社會性來分

    1.獨自遊玩──嬰兒兩歲以前的遊戲,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遊戲。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探索自己的身體,是遊戲的主要專案,故此時期稱為「感覺動作試驗」的遊戲。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2.旁觀遊戲──本階段比獨自遊玩更進一步,兒童開始對周遭人事物感覺到好奇,進入直覺判斷時期。兒童喜歡站在旁邊看別人遊戲,從旁觀看獲得愉快的情緒,但不願意參與遊戲。例如:喜歡站在遊樂器旁觀賞。

    3.平行遊戲──和其他小朋友在同一場所玩著同樣的玩具,不過這時其他的小朋友只是遊戲的誘因,兒童之間既不會發生從屬關係,也不會有互助合作的行為,只是在一起各自玩各自的遊戲,因此也可以說是「集體的單獨遊戲」。例如:兒童在球池中各玩各的。

    4.聯合遊戲──四至五歲幼兒的遊戲,會出現簡單的互動行為,像是相互指揮、模彷、命令或交換玩具等。囿於能力的不足,仍無組織、規則或角色安排的情形,僅是簡單的互動行為而已,稱之為「聯合遊戲」。例如:兒童可以一起在沙堆玩挖沙子或堆疊沙塔的遊戲。

    5.合作遊戲──兒童遊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遊戲發展,遊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遊戲器材及遊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伴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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