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銷售方式下,銷售收入的確認
1)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交給購貨方,無論商品、產品是否發出,都應作為銷售收入實現。
2)託付承收和委託銀行收款結算的方式銷售。以商品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並已經將發票、賬單及運輸部門的提貨單等有關單據提交給銀行並辦妥託收手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3)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以本期收到的現款或以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現款的日期作為本期收入的實現。
4)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在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給接受方作為收入的實現。
5)用委託其他單位代銷方式銷售。在代銷的商品、產品已經銷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6)出口商品的銷售。陸運的以取得貨物承運單或鐵路運單,海運的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的以取得空運運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7)自營進口商品銷售。實行貨到結算的,在貨物到達中國港口已取得外運公司的船舶到岸通知單向訂貨單位開出結算憑證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實行單到結算的,憑國外賬單向訂貨單位開出結算憑證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8)採用商業匯票方式銷售。在發出商品和取得商業匯票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不同的銷售方式下,銷售收入的確認
1)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交給購貨方,無論商品、產品是否發出,都應作為銷售收入實現。
2)託付承收和委託銀行收款結算的方式銷售。以商品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並已經將發票、賬單及運輸部門的提貨單等有關單據提交給銀行並辦妥託收手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3)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以本期收到的現款或以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現款的日期作為本期收入的實現。
4)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在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給接受方作為收入的實現。
5)用委託其他單位代銷方式銷售。在代銷的商品、產品已經銷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6)出口商品的銷售。陸運的以取得貨物承運單或鐵路運單,海運的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的以取得空運運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7)自營進口商品銷售。實行貨到結算的,在貨物到達中國港口已取得外運公司的船舶到岸通知單向訂貨單位開出結算憑證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實行單到結算的,憑國外賬單向訂貨單位開出結算憑證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8)採用商業匯票方式銷售。在發出商品和取得商業匯票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