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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蛇郎君14908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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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愛有故事卜羅密
儒家文化,或者說儒家文化自漢代董仲舒以後尊崇的三綱五常倫理,鼓吹婦女三從四德,即女子在家從父,出嫁從二人,夫亡從子的觀念影響了中國在內的儒家文化圈幾千年,婦女作為男性的從附地位,或者男性的私有財產的舊觀念,在人們的心底,可以說是根深蒂固。很多人即使是接受了現代教育和現代文化薰陶的的年輕人,那種舊的文化基因也還是在心底裡揮之不去。再加上對自己親身母親的懷念。就表現為對繼母與自己父親葬在一起的牴觸情緒。
這就造成了離婚後再嫁他人的老年婦女的一種尷尬。因為中年以後離婚的女性,兩嫁後很少有再次生育的可能。百年後,葬在前夫家墳地,因為已經是別人的妻子,基本沒有可能。只能選擇與後一任丈夫葬在一起,如果再遭到繼子女的反對,就我們普通華人的心理而言,真成了孤魂野鬼了,就當事人而言,不免淒涼。當只要用無神論的思想解釋,人死如燈滅,不就一把幹骨頭。物質決定意識,既然身體生命這個決定意識存在的物質都不存在了,還管它什麼孤魂野鬼幹什麼呢。世上的事,無論生前身後,想開了也就釋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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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蓮758
雖然是母親,但也同樣是位普普通通,有感情,有痛苦,有歡樂的女人。
這位母親在同前夫共同生活的時間裡,沒有溫暖,幸福,只有痛苦和悲傷。在百年後,不想與前夫葬在一起,應當能理解這位母親的心情。在同再婚老伴共同生活的日子裡,母親倖福,快樂,感覺兩個還沒過夠好日子,就要分開了,不捨,恨不得來生還能在一起。寧願百年後,葬在一起。
作為兒女,站在自己的角度,特別是傳統習俗的影響,很難接受這樣的現實情況發生。
作為母親,說句實話,百年後,兩眼一閉,人去如燈滅,身後事怎麼做也沒有多大意義。兒女照不照你的遺願做,你也不知道,也左右不了。要麼選擇海葬,要麼單獨葬,和誰也不葬在一起。也不讓兒女為難。
可憐天下父母心,操勞受累一輩子,為兒女,這人生最後一點小小的願望,希望做兒女能體諒,能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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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問題耍分清該母再婚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在現實生活中,有兩種形式,其一,丈夫早逝而再婚。其二,夫妻離異而再婚。在此(再婚)專指經過領證之正式婚配。如屬第一種再婚,對方也有亡妻,就耍遵循中國傳統習俗,並雙方對得子女的對亡父與亡母的親感,到再婚方百年後,與各自的亡父亡母合葬,是合適不過了。如屬第二種再婚,關建是離異,離異就是夫妻喪失愛情,感情破裂而倒至再婚,如是這種情況,母親提出百年後與再婚丈夫合葬,是正確抉擇。因母親與前夫婚姻關係已透過法律解除,與再婚丈夫結婚領證,就是合法夫妻,百年後二人合葬,是合法的。子女干涉無效,耍尊重母親之願而為之。反之,當今社會,由其夕陽紅,有很大一部分。不履行結婚登記,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關於百年後合葬問題,就不能合葬一起。雙方子女是不會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