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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陌煙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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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森林薄霧
朋友,我讀書時期萌芽過,但確實沒有看中過哪一位,嚴格來說我是當兵期間真正有過一位喜歡的,但我是比較現實的,感覺不可能,就沒有挑明,當然對方也很喜歡我,她是一位護士早我兩年兵,年齡一般大,人很漂亮!現在渺無音信!我不會有為初戀拋家失子的想法,因我沒有條件也沒有機會更沒有這種想法!我想如果是這樣幹嗎當時不結婚!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找苦、找罪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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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杬青夢
高中理科班的男孩子,現在是好朋友。當然不會為初戀拋棄自己的家庭,別傻,世上對你最好的人只有爸媽,那個人說不要就不要你了,爸媽不會。別犯傻,你連你爸媽都不要了,一個連養育自己這麼多年父母都可以拋棄的人,你想別人會怎麼看你。一定別傻
初戀,一般發生在青澀懵懂的少男少女時代,那時候的感情,來勢洶湧,卻並不一定懂,雖然愛得熱烈,卻並不一定適合,不然,為什麼初戀多以分手告終?
所以,我絕不會為了初戀而拋棄自己的家庭。
我的初戀是在我高中的時候,那個時候不懂什麼是愛,就莫名其妙地喜歡上了,那種臉紅心跳的感覺至今仍記得,那個男生似乎也喜歡我,他常常跑到我的座位旁邊,和我一起作題,一起探討問題,而我也會在羞澀地看他的時候,接觸到他偷偷瞄我的眼神,我們雖沒有說明,但我確定他是喜歡我的。
可是隨著高考的結束,這份本來就飄飄忽忽的感情也隨之飄遠,他考進了外省的一所大學,離家很遠,而我卻名落孫山,他走後只寥寥地寫過幾封信,告知了我他大概的情況,便再無音訊,直到他大學畢業後帶回一個女孩,我知道,我們那份並不明確的可憐的初戀徹底告終。
也罷,本來就是一份霧裡看花的感情,結束了也並無遺憾,它發生在不合適的時間,不合適的年齡,當然也不可能在不合適的條件下繼續糾纏,散了,也好。
後來在一次同學聚會上又和他相遇,那時他已結婚,我們沒有太多的交談,只是聚會結束後他送我回家,路上他跟我說他高中的時候愛過我,當時的我很激動,哭了很久,哭完後我說:“謝謝你今天的告白,我也曾深深地愛過你並期待過你,但都已過去,今天的我們已不是當初,謝謝你送我,你今天的話我會銘記在心,未來的日子,我們各自珍重,各自安好。”
然後我們揮手告別,沒留電話,雖然後來又有過幾次的相逢,但大多都是在同學聚會上,聚會後也都是他送我回家,卻再也沒提過當年的事,就像我們只是單純的普通同學的關係,再無其它,雲淡風輕。
這樣也很好不是嗎?一段感情過去了就不要再提,我們都還有前路要走,還有其他的人要關心,有其它的責任要擔負,不可以再沉湎於過去,和那已死的初戀有過多的牽扯,不然,又會有什麼結果呢?
未來的歲月,你有她,我也有他,彼此相安,各不相擾。
愛過、記住、珍藏,如此足矣,此生無憾!